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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区、黄圃镇、东凤镇食品药品监督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

发表时间:2011-10-11

       中山市黄圃镇食品药品监督所是隶属于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充实我镇食品药品监督所监管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名工作人员,该人员定编在中山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额内,考核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户籍在政策允许下办理迁入,住房需自购解决。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考对象
社会人员。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非广东户籍,报考者限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八)具有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考岗位
招考岗位 招考人数 学历(学位) 专业 其他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 3 本科 不限 从事行政事业工作或医疗卫生工作2年以上,具有广东省政府颁发的卫生监督员行政执法证者优先。
监管员 2 大专以上 
行政管理 大专学历的,需从事行政工作5年以上,本科学历的,需从事行政事业工作2年以上。双学士优先。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前10个工作日在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报名方式为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报名地点:黄圃镇兴圃大道西13号政府大楼604室;联系电话:23226808,联系人:龙晓华。
(2)投诉电话:黄圃镇纪检监察办,0760-23229551;
(三)报名要求
(1)需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地点现场进行报名。
(2)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计划生育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相关工作证明、执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职称证)、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3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3)报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只设一科,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2011年11月1日上午。具体事项由黄圃镇组织人事办在考试前3天电话通知报考者个人。
(2)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3)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3)黄圃镇组织人事办与黄圃镇食品药品监督所联合成立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并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工作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考核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考核人选,由黄圃镇组织人事办公室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合作共事、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
(1)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2)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将依次递补。

九、聘用
(1)黄圃镇组织人事办收集整理拟聘人员的函件、考核鉴定等材料上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核准。
(2)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准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调入手续。
 

 

中山市东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市人社局和区党工委研究同意,我区拟公开招聘3名食品药品监督所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招考岗位
(一)食品、药品监管(2人)
(二)综合管理(1人)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根据单位需要服从分配,执行力强;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非广东户籍报考者须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名。
(一)报考食品、药品监管岗位的考生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
2、公共卫生、食品质量与安全、医药相关专业;
3、年龄35周岁以下,会讲流利粤语、普通话,文字功底扎实,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系统,有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报考综合管理岗位的考生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
2、外语专业;
3、应届毕业生,会讲流利的粤语、普通话,英语四级以上。
四、招考时间
2011年10月至11月
五、招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考前10个工作日在中山市东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www.zsdongqu.gov.cn/)发布招考信息。
(二)接受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考。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报考,还必须提供单位书面证明。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4日至26日(8:30—12:00,14:30—l7:30)。
报名地点:中山市中山五路63号东区办事处组织人事办公室(504室)
联系电话:88321378
监督电话:88328978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区监察室、组织人事办、计生、公安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发现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
本次招考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由东区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11月1日上午)
委托有关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命题制卷,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具体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
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考生面试完毕即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确定后,按照招考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入围面试最低成绩视情况另行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将分别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东区政务信息网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考核工作由东区组织人事办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成绩、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标准执行。
2、考核人选。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核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核,形成考核鉴定。考核内容包括招聘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计划生育情况等。
体检或考核人员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缺额可从综合分超过60分的其他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东区政府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东区组织人事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东凤镇食品药品监督所招考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关于中山市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联合招考工作人员方案》(中食药监办【2011】7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拟于2011年10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食品药品监管员3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考对象
具有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报名,须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食品药品监管员3名。
三、报考条件
(一)食品药品监管员2名。招聘条件如下:
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药学等相关专业,具有相关基层工作经验。
(二)食品药品监管员1名。招聘条件如下:
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预防医学,具有相关基层工作经验。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有如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名。
四、招考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在2011年10月10日(接受报名前10个工作日)在东凤镇政府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24至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政治审查证明等证明材料以及近期小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东凤镇人民政府组织人事办公室进行报名填表报名,报名表详见附表,地址:东凤镇凤翔大道128号东凤镇政府大楼702室,联系电话:22600391,联系人:黎庆恩。
2、投诉电话:22613362(东凤镇纪检监察办公室)。
3、报名要求
(1)需按照本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地点现场进行填表报名。
(2)报名者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1)考试时间:2011年11月1日上午9:00-11:00,具体事项由东凤镇组织人事办公室在考试前3天电话通知报考者个人。
(2)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在通知指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的,将取消报考者录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笔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计算。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凤镇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
2、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2)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凤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3)我镇组织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评委人数为7人),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并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工作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总成绩聘用分数线划定为60分。
(四)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考察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东凤镇组织人事办公室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合作共事、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1、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东凤镇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2、公示期间若发现问题的,拟录用人选将依次递补。
(七)聘用
1、东凤镇组织人事办公室收集整理拟聘人员的函件、考察鉴定等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核准。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准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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