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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吉林省通化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时间:2011-10-31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提高人员素质,根据《通化市市直事业单位201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本次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招聘工作人员30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1年通化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以下简称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出生时间在1993年11月31日至1975年11月31日之间。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考生自行登陆相关网站下载《2011年通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从网上打印填写),一式两份。
        2、报名时间为2011年11月12日至13日,8:30-11:30、13:00-17:00。报名地点在通化市卫生学校教学楼一楼,地址通化市保安路1597号。报名期间现场咨询电话为3912433,现场受理报名仲裁。
        3、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缴费。携带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岗位要求中所需证件和三张小二寸近期(6个月)正面同底免冠照片,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导,粘贴在报名登记表指定位置上。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报名无效。
        4、2011年毕业生如不能提供学历证明,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已经与用人单位(用人方)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考生,需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由用人单位(用人方)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
        6、如报考比例不足1:3,将按照1:3的比例逐减招聘岗位数量,直至取消。
(二)准考证发放
        1、2011年11月25日以后在考务信息网站公布《准考证》具体发放时间和地点,请考生注意查看。
        2、考生必须遵照《准考证》上标示的信息和考场要求参加考试。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并经常浏览考务信息网站,以便及时获知相关信息。
四、考试
       考试科目为笔试和面试,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为两项之和。两项及格分数均为60分。不及格的考生,不具备参加下一环节考试、考察资格。笔试科目为相关的专业知识(详见附件:1)。
        1、笔试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将在考务信息网站公布,其中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3、面试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等不同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技能(详见附件:1)。
        4、对于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拟聘人选。如考生放弃面试或拟聘资格,则在后续考生中择优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参照《吉林省录用公务员考察实施细则》规定的考察内容、考察程序、考察方法组织考察。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在后续考生中择优递补。
六、公示
        体检与考察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考务信息网站,为期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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