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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陇南市卫生系统2011年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2-01-16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1]76号)的通知精神,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乡镇机构改革、基层事业单位人员需求和编制空缺、生源分布情况等实际,经2011年12月24日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 开招聘12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考试坚持适应乡镇机构改革、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公开公平、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1、本次招聘的管理岗位包括乡镇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乡镇派出所文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城镇市政交通建设系统技术人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县(区)中小学教师(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县(区)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2、本次招聘指标共1200名,其中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招聘指标720名,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招聘指标480名。
  3、各岗位具体指标为乡镇农业科技服务中心160名(本科生80名,专科生80名)、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100名(本科生50名,专科生50 名)、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50名(本科生100名,专科生50名)、乡镇派出所文职人员200名(本科生100名[含市公安局文职人员16名、市交警 支队西成车管所文职人员4名],专科生100名)、城镇市政交通建设系统技术人员本科生20名、乡镇卫生院60名(本科生10名,专科生50名)、县 (区)中小学教师(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县(区)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510名(含代课人员招聘指标)(本科生360名,专科生150 名)。
  4、各县(区)招聘岗位的具体指标待报名结束后,根据各县(区)报名人数及编制情况下达,若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一定比例,市上将按照报名人数统一调剂确定。
  三、招聘的对象、岗位条件
  1、本市生源(户籍);市外生源已在我市登记结婚,其户籍迁入我市的,凭本人结婚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可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在我市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等有效证件,允许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2002年以来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
  5、2003年9月25日以前聘用,在我市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县聘代课人员。代课人员只能报考县(区)中小学文科教师、理科教师岗位。
  6、专业条件
  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仅限报考县(区)中学教师(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县(区)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医疗卫生专业本科毕业生仅限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不得报考其他岗位;其余专业毕业生按照岗位专业条件报考。
  (1)报考乡镇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管理岗位不限专业;
  (2)报考乡镇派出所文职人员岗位的本科生须为公安专业类、计算机应用与管理类、软件与编程类、网络安全类、无线通信类、电器工程类、通信工程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专科生须为公安专业类、计算机网络工程类、新闻类专业;
  (3)报考城镇市政交通建设系统技术人员岗位的须为城建规划、城市园林、工民建、路桥、交通运输等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
  (4)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须为医学、护理、药学类等相关专业毕业生。
  (5)为解决县(区)中小学教师第一学历合格率偏低的问题,允许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先聘用上岗,二年内考取教育学与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须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师范类专业毕业 生直接报考。县(区)中小学文科教师岗位、理科教师岗位由毕业生参照所学专业按本人自愿选择报考;县(区)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的毕业生,须为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专业毕业;县(区)幼儿园教师岗位的毕业生,须为学前教育类、艺术类专业毕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须为加工制造类、机械设计类、土木建筑 类、机电维修类等相关专业本科毕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2012年2月9日至13日组织报名。在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各县(区)人社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和普通高校大专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在各县(区)人社局按招聘岗位分别报名、分别造册。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
  (2)县聘代课人员:在各县(区)教育局报名,各县(区)教育局按本人报名、学校推荐、乡(镇)审查、县(区)教育局审核、张榜公示等程序负责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要按照选拔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有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县(区)、乡镇、村、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条件 人员和加分意见在报送县(区)人社局的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审核。
  2、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交近期同底彩色免冠二寸照片4张,每个考生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凡发现重复报名者,取消考试资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已参加2011年“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招考项目”考试并录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正在我市农村特设教师岗位、农村教育硕士、“三支一扶”等项目服务的毕业生,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2)在校及毕业后择业期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校及毕业后择业期间,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不满一年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伪造证件以及历年在政府招聘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被查处的。
  五、考试
  1、卷面分值及时间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分别命题,同一时间组织考试。考试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2、考试科目及内容
  所有岗位只组织一科考试
  (1)乡镇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管理知识;
  (2)乡镇派出所文职人员岗位测试计算机与网络管理、公安等相关基础知识;
  (3)城镇市政交通建设系统技术人员岗位测试城建、城市园林、交通运输等相关基础知识;
  (4)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测试医学专业公共基础知识和中医基本理论相关知识;
  (5)县(区)中小学文科教师岗位测试语文、历史、地理;理科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测试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教师岗位测试音体美相关专业知识;县(区)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幼教相关专业知识。
  3、考试时间与考场设置
  考试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统一在武都区设置考场组织考试,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4、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考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六、加分条件及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者,在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分:
  1、藏族考生加5分,录取后必须签约合同到藏族乡服务五年以上,否则不予录取。
  2、对城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加5分。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满一年以上的,经县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后加5分。
  符合上述三项加分条件者,只按其中一项计入总分,不得重复计算加分。加分采取考前加分办法,加分申请和加分证明及材料报名时一并提交。藏族考生凭户 口簿和身份证由县(区)公安局和人社局审查;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户由县(区)人口委审查并出具相关证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和相关材料,由县(区)团委和人社局审查。所有加分人员材料由县(区)人社局汇总后上报市人社局,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请。
  七、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各县(区)根据市上下达的招聘指标和公布的考试成绩,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加分后,分别对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含末位成绩并列者)。
  2、公示。由各县(区)对拟聘用人员在本县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3、体检。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县(区)分别组织体检。体检工作须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陇人发[2005]32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上报审批。公示、体检结束后,由各县(区)人社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填写《陇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与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市人社局审批。代课人员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公示、体检,填写聘用审批表,县(区)人社局复核盖章后报市教育局审查。
  5、培训聘用。各县(区)根据市人社局审核批准文件,对聘用人员组织岗前培训,办理聘用手续,落实具体工作岗位。
  八、聘用管理
  1、所有拟招聘人员按所报考岗位进行安置,其中师范类大专生聘用后一律安置到基层农村中小学任教,二本以上毕业生聘用后按紧缺急需原则可安置到普通高中任教,没有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的本科聘用人员须在二年内取得上述证件,否则不予评审职称和评优选先;
  2、乡镇派出所文职人员本科生100名指标中包含市公安局文职人员16名,市交警支队西成车管所文职人员4名,指标分解到各县(区),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有关规定统一在所聘用的100名本科生中选拔。
  3、所有聘用人员到岗后纳入全额事业人员管理,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监督监察
  为了保证招聘考试工作的严肃、公正和透明,在具体组织招聘工作中,市县(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      0939—8232144
  市人社局      0939—8212799
  业务咨询      0939—8219651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陇南市2011年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指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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