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3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2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60名,管理岗位22名。具体岗位和计划详见《2013年度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12月31日以前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要求的以此类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2013年度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统考笔试考试大纲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发布。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4月1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统考笔试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3年3月31日(下午14:30-17:30)至4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
到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才开发)科(宣城市叠嶂西路27号,联系电话:0563-3026400)申报加分事宜(市人社局将相关材料转交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笔试成绩增加2分。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各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面试)缴费手续。
(七)专业测试(面试)
1、专业测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面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面试)方式:
(1)报考教师招聘岗位的采取试讲方式。主要测试考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相关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技能等。
(2)报考县人民医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岗位除外)、精神病院(计算机类除外)、中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招聘岗位采取技能操作方式。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动手能力及应对复杂情况的处理能力。
(3)报考广播电视台招聘岗位采取情景模拟方式。电视节目制作、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主要测试考生电视摄像和电视制作的技术,要求能熟练操作和使用视频制作软件,达到电视节目制作的规范能力。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网络技术专业的考生主要测试其掌握无线电操作技术的熟练程度,是否具有排除无线电故障的能力。
(4)县医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岗位,精神病院计算机类岗位,以及其他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因素。
3、面试、试讲、技能测试等须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教育不少于5人),均为外聘考官,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面试)成绩。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4、当按混合岗位编组进行专业测试(面试)时,参加某一岗位专业测试(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专业测试(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同一考官组所有参加专业测试(面试)人员专业测试(面试)成绩的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当按非混合岗位编组进行专业测试(面试)时,参加某一岗位专业测试(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设定专业测试(面试)成绩7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占60%。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最终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递补参照此法。
(九)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应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规定等额递补。
(3)应聘其他岗位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4)体检工作结束后,医院应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招聘每个环节均在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其中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时间为7天。
(十一)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考察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另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首次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563-7026693
县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0563-7026267
附:2013年度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