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紧缺临床医学(影像方向)或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为副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所需专业 | 学历/学位 | 备注 |
放射、B超 | 专业技术 | 3 | 临床医学(影像方向)、医学影像学 | 大专及以上 |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递补。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市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152196
附件:求职人员登记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3年3月1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