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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2010年卫生事业单位选招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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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12-30

为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全区卫生事业健 康、持续发展,根据省人事厅&ldquo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六号令)的通知&rdquo(皖人发〔2006〕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0号)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开展2010年卫生系统面向社会 公开选招117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选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招单位专业及人数

1、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选招专业技术人员30名。其中:西医临床专业20名,护理专业10名。

2、六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选招专业技术人员30名。其中:西医临床专业妇产科医生10名(女性)、儿科医生8名,医学影像专业2名,护理专业10名。

3、乡镇卫生院选招专业技术人员57名。其中:西医临床专业14名,中医临床专业5名,护理专业15名,医学检验专业2名,医学影像专业2名,药学专业2名,会计类专业17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刑事、行政处罚、处分记录。同时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

(一)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六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选招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西医临床专业本科学历,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已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学历证明书或就业推荐表报名考试(护理专业除外)。

(二)乡镇卫生院选招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西医临床专业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或者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已取得执业 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年龄分别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和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2、中医专业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分别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和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药学专业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相应专业的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护理专业应具有全日制普通学校中专以上学历,已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会计专业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会计类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学历证明书或就业推荐表报考相应专业。

7、乡镇卫生院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下岗的金安区所属乡镇卫生院原在岗工作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符合选招专业要求,也可报名参加此次乡镇卫生院相应专业人员的选招考试。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需携带材料

报名时间:2011年元月4日上午8:00至2011年元月8日下午17:30。

报名地点: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安区行政中心前楼108室),咨询电话:3261080、3261337。

报考者需携带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 6张,以及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并填写《事业单位选招报考资格审查表》,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费45元。

医改分流安置人员参加报名考试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书。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区人社局、监察局、卫生局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 报考者于2011年元月13日到区人社局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如个别报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形不成竞争局面的,需报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开考

五、选招考试

1、考试方法:选招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2011年元月15日上午9:00-11:00,考试时间120分钟。

3、考试内容:

报考四院、保健院西医临床专业岗位人员考临床专业知识,内容涉及的科目为《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满分100分。

 报考护理专业岗位人员考护理专业知识,内容涉及的科目为《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满分100分。

报考中医临床专业岗位人员考中医临床专业知识,内容涉及的科目为《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满分100分。

 报考其他卫生专业岗位人员考医学基础知识,内容涉及的科目为《解剖学》、《生理学》,满分100分。

报考会计专业岗位人员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六、体检与考核

本次选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1:1等额参加体检、考核。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进行。

 考核工作由区人社局、监察局、卫生局统一组织。主要对考核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其它因素出现岗位人选缺额的,在报考同专业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由区人社局拟定初选人员名单,报区招考工作领导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乡镇卫生院被录聘人员岗位的安排,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择确定。

八、聘用管理及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与新进人员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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