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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集美区事业单位2013年春季补充医疗卫生专业编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简章

发表时间:2013-03-18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决定组织实施厦门市集美区事业单位2013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编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工作。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见《厦门市集美区事业单位2013年春季补充医疗卫生专业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聘均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于3月15日9:00—3月22日9:00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 www.xmws.gov.cn),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M以下)。逾期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过程,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市公务员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二)资格初审:3月15日10:00—3月22日11:00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进入面试前和考核阶段时,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3月15日10:00—3月22日12:00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3月22日15: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四)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含免笔试人员),于3月15日12:00—3月23日12:00前通过网银缴纳人才招聘服务费80元(报考人员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比例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网银将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已缴纳的人才招聘服务费。
(五)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且已缴纳人才招聘服务费的报考人员,请于3月28日10:00—3月30日10:00前自行上网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取消招考岗位通知。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由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形,不退还人才招聘服务费。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 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当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人员与拟聘用人数比例不超过5:1(含5:1)时,该岗位报考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其它情况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时间:3月30日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 参加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项目(含省内生源参加外省上述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1年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5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4.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人选由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资格条件复核。
1.进入资格复核的面试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准考证(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资格复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免笔试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面试由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1人任主考官,其余6人从考官库抽取。面试时间、地点见资格复核时开具的面试通知书。
(四)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免笔试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总分。同岗位综合总分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同岗位2个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总分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高低排列。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集中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机构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请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六、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厦门市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统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和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政策、考务等问题,请查询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请咨询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厦门市集美区事业单位2013年春季补充医疗卫生专业编内工作人员报名工作联系表》(附件2)。网络报名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请咨询0592-2039082。
(三)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者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阅相关文件。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
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在进入面试资格复核时,须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系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五)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社会化考试评审取得的初、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岗位资格其他条件要求具有XX以上的,含XX。如: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含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
(十)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一)年龄、工作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3月22 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3年3月23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十二)厦门生源(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学籍均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十三)全日制普通教育2013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四)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五)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9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六) 招聘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招聘单位专技岗位数量不足或应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十七)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八)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九)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二十一)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厦门市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二)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二十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附件一:厦门市集美区事业单位2013年春季补充医疗卫生专业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下载

附件二:厦门市集美区事业单位2013年春季补充医疗卫生专业编内工作人员报名工作联系表 

附件下载

附件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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