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增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活力,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对象
2013年全县卫生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6名,其中少数民族3名,具体的招考单位、对象、职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等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也可登陆畲乡人力资源网(http://www.sxrlw.cn)或中国畲乡网(http://www.jingning.gov.cn)查询。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报考。
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本县内同类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的人员报考相关岗位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招考计划结合报名情况及我县医疗卫生事业需求另行核定,不占上述招考计划指标。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按职位进行报名考试。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缴费确认。
1、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3年4月25日-26日。
报名地点:县人力社保局二楼会议室。请报考人员到畲乡人力资源网"公示公告"中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粘贴本人一寸免冠近照,同时携带报名费(40元/门)以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因各种原因不能提供学历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的社会人员,符合岗位其他条件的可先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笔试,但必须在面试前补齐相关证件,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工作人员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到缴费处缴费并领取缴费发票。
2、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且必须为二代身份证,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明,经审核后免除考务费用。
(3)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本科学历要求的岗位不足1:1.5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少数民族岗位单列,如该岗位无人报考的,该指标划入同专业、同学历要求的招考职位。
3、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凭借缴费发票,于5月9日-10日到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409、410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星期六)。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报考岗位代码为01、05、12、13的考生,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其余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的考试范围于笔试前另行公布。
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
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50%+《申论》*50%。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
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30%+《专业科目》*70%。
笔试结束后,由人社部门根据总体笔试成绩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并在畲乡人力资源网公布。今后的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也可在该网站上进行查询。
(三)面试
面试有关事项在畲乡人力资源网上公告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入围面试的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请于资格复审前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交书面确认书。对自愿放弃面试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等原因造成的面试人员缺额,在相应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网站上公布递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一天,取得递补资格的人员放弃参加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在网上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
体检入围人员于体检前指定时间(另行通知)到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体检通知书和填写体检表,逾期不领,视为自动弃权;考生若放弃体检的,请于体检通知书领取截止之日前向人事部门提交书面放弃确认书。对未领取体检通知书或书面确认放弃参加体检造成的人员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递补人员名单。体检前一天,若取得体检递补资格的人员放弃体检的,不再进行递补。体检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递补人员名单。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聘用
体检、考核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2013年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人员在本县的服务期不得少于五年。聘用期间,档案等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五、其它事项
考试违纪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0578-5082957;
县卫生局:0578-5097200。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景 宁 畲 族 自 治 县 卫 生 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