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60号)和《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港区卫生局关于印发<泉港区2013年度紧缺急需卫生人才招聘指导目录>的通知》(泉港卫综〔2012〕15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紧缺卫生类工作人员8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4月28日至1995年4月28日期间出生),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规定的条件为准;取得具有与岗位需求专业相一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未被我区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临床医学”专业指医科大学(医学院)的“临床医学”专业,不含“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取得具有与岗位需求专业相一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类别可放宽至非全日制专科。
2.面试对象。不符合直接考核聘用条件和考核合格人选多于拟聘用人数的报考人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1)第一批面试时间:2013年5月12日(星期日),地点:江西省井冈山医学院。
(2)第二批面试时间:2013年5月25日(星期六)—26日(星期日),地点:黑龙江牡丹江医学院。
(3)第三批面试时间:2013年6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
面试内容:包括公共综合知识、卫生法规及医学伦理学等。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于面试结束的次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未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三)体检
招聘结束后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或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档案审查情况确定聘用人选,并在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sj.qg.gov.cn)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一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能胜任工作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应聘过程中,可通过登陆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rsj.qg.gov.cn)对考核结果、面试成绩、体检、聘用结果等进行查询。
(二)考生有招聘方面的相关疑问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87987377
(三)招聘工作在泉港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87982958、87989555。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港区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013年泉港区公开招聘紧缺卫生类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3年4月28日
附件下载:2013年泉港区面向全国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报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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