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强化队伍建设,根据《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株人社发[2011]16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醴陵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由市人才办、市纪委(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编办组成,具体工作由醴陵市人口计生局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共15个,其中乡镇计生办管理岗位10个,专业技术岗位5个,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招聘条件
1、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愿意在乡镇计生办工作5年以上。
3、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 6 月 13 日至 15 日;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具体考核标准参照湘人发[2010]27号文件执行。考核不合格者,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市人社局资格复审后将结果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醴陵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管理
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花名册》和《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人事代理、编制等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为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市纪委 0731-23233575 市人事局 0731-2324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