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济南)2013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成立于1975年,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唯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医学影像学诊断、介入治疗、科研和教学培训一体的医疗机构,被山东省卫生厅确定为山东省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中心,是山东省医学影像诊疗科技创新联盟牵头单位,在国内居于领先的学术、技术地位。
在编职工221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94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48人,泰山学者岗位特聘专家2人,卫生部和省突出贡献专家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中华放射技术学会主任委员1人,中国放射医师协会副会长1人,中国医学影像研究会副会长1人,中华放射学会常委、委员、青年委员各1人,中华放射学会学组委员6人,省级专业学会主任、副主任委员21名。
该所为山东省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中心、山东省医学影像诊疗科技创新联盟牵头单位以及乳腺肿瘤规范化早诊早治项目全国示范基地、全国教学培训基地和全国影像学研究基地,其“神经放射学”、“医学影像学”为“泰山学者岗位”,“神经影像学”和“医学影像学技术”为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山东省心脑血管疾病实验室”为省级重点实验室。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按通过资格审查的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面试分专业测试和答辩两部分,合计100分。其中专业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临床专业知识和医学影像学知识,占面试成绩的60%;答辩,主要考评应聘人员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占面试成绩的40%。
面试按百分制计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体检,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招聘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以座谈、提问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霞
联系电话:0531-87937868
电子邮箱:yanxia416@126.com.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五路324号,邮编250021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省卫生厅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