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013年莱阳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8名(教育类82名、卫生类62名、综合类94名,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他报考人员须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为3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生不受户口限制,其他报考人员应具有山东省内常住户口。
(六)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国家全日制统招毕业生的岗位。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毕业生除携带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基层服务毕业生除审查上述材料,还要对照省主管部门提供的基层服务毕业生名册进行审查)。择业期内未派遣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等。招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面试前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体检考核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经资格审查通过的,可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莱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如发生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与报名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招聘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安排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
2、笔试科目
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法律法规、卫生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知识》两科。《卫生专业知识》笔试内容:西医临床、麻醉、检验、影像、口腔等统一使用西医临床试卷,中医临床、针灸推拿等统一使用中医临床试卷,护理使用护理试卷,中药、西药专业使用药剂试卷。
教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教育专业知识》两科,《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教育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所报科目高中知识。
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命题写作》两科。《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思想品德、法律常识、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命题写作》主要考察考生基础写作水平。
笔试结束后,各报考类别岗位按《卫生法律法规、卫生基础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占40%,《卫生专业知识》、《教育专业知识》、《命题写作》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分类别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在莱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3、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进入面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岗位计划在4(含)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5-10(含)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10人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试题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单独命制,采取结构化面试、综合素质答辩、专业技能考评以及试讲(说课)相结合等不同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及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五、体检与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范围人员,体检考核按招聘岗位计划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进行。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体检与考核的,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依次按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院校专科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专家对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国家对招聘岗位考核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
六、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实行网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组织上根据报考岗位及本人情况分配到相关事业单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咨询电话:卫生类:0535-7286793
教育类:0535-7269935
综合类:0535-3365512
监督电话:0535-3365513
公告、公示网站: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ysrs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