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鹤壁市决定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招考简章。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
本次共计划招聘147人,岗位要求详见《2013年鹤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尚未解除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9日至21日每天8:30至16:30时。
报名地点:鹤壁市人才市场(淇滨区嵩山路与黎阳路交叉口)。联系电话:3316985(报名期间咨询电话:13903929075)。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于2013年7月16日8:30至7月21日16:30期间登录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hahb.lss.gov.cn/)下载并填写《2013年鹤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以及2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已就业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现场填涂报名信息卡(自备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6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市直卫生系统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其它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考。报考者可于2013年7月22日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笔试考务费。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报名与参加考试整个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同一个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采用面试加试的办法择优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组织填写《鹤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等表格,连同拟聘用人员的档案、毕业证书等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等相关手续。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主要考察其是否胜任所聘岗位要求。试用期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试成绩等信息的发布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hahb.lss.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专用网站,所有招考信息均在本网站发布,市直卫生系统可同时在本系统网站(http://www.hbwsw.gov.cn)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联系电话:0392--3316985
0501e15438acaec385345faa4f7c74fc.xls(30.00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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