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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市顺城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3-07-24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抚顺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3]26号)要求,顺城区卫生局决定,组织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年龄要求: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7月31日之后出生(含)。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2年7月31日之后出生(含)。
  二、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开考比例最低为2:1,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开考规定的,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计划。
  三、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顺城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公布。
  2、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3年8月6日至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顺城区卫生局办公室(顺城区长春街13号,顺城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402房间)。
  3)报名费:50元/人。
  4)报名人员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5)报名时将现场照相,采集应聘者影像信息。
  6)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⑴《2013年顺城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1,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⑵身份证及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岗位要求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笔试
  1)笔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
  考试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
  A类岗位:食品科学与工程岗位实行A类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分)、《计算机公共基础知识》(50分)两科,合并在一张考卷上。
  B类岗位:临床专业岗位实行B类考试,笔试科目为生理学(50分)、解剖学(50分)两科,合并在一张考卷上。  
  C类岗位:护理学岗位实行C类考生,笔试科目为护理学(50分)、生理学(50分)两科,合并在一张考卷上。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由抚顺市顺城区卫生局电话通知。
  3)笔试成绩可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查询。
  4、资格审查。顺城区卫生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安排在笔试结束后、面试考试前进行。
  5、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由顺城区卫生局、顺城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人选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向社会公示。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5:5。即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6、体检和考核

所有招聘岗位均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体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顺城区卫生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7、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考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1、新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2、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3、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03834
  监督举报电话:
  顺城区纪检监察部门:024-57502173
  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57503667
  顺城区卫生局纪委:024-57503883
  本公告由抚顺市顺城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顺城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2013年顺城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在此下载                      
   抚顺市顺城区卫生局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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