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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慈利县2013年招聘第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3-09-1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有关规定,经县卫生局申请,县人社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核准,决定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2013年计划在卫生系统编制内公开招聘第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2名,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慈利县2013年公开招聘第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职位表》(见附件),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可以通过慈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zjjci.gov.cn/)查询。

二、招聘职位及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8日至1995年9月18日期间出生,报考职位要求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招聘的具体职位数和招聘职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5日至9月18日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人事股

3、报名考务费:每人200元

4、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每名报考人员(在编人员除外)只能报考一家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资格证及其他须提供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一寸同底近期相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考试、体检时所需用的身份证必须前后一致,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和体检。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各招聘岗位计划录用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若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低于1:3的,则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公告,对于个别专业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设置笔试成绩合格线,合格线的划定视报考情况和笔试情况由人社局确定并公布。笔试内容: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测试拟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

2、面试: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技能操作方式,分值为100份。所需专业、技能岗位特殊的,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批准开考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不得低于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则面试(技能操作考核)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面试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卫生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卫生局通知考生。

3、成绩合成:笔试100分,面试100分。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考试时间:2013年9月28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由卫生局和招聘单位组织,标准参照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卫生局或招聘单位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由卫生局及招聘单位组织,考核的重点是针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经卫生局审查后报市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参加体检、考核。递补人员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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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录用及聘后管理

招聘单位及卫生局按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市、县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卫生局审核,报市、县人社局批准。对具有相应学历和执业资格的拟录人员凭学历、执业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办理聘用和进编手续,其试用期为6个月。

对于具有相应学历但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拟录人员,往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2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凭学历、执业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办理聘用和进编手续,期满未取得执业资质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进编手续。

七、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2、报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慈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zjjcl.gov.cn/)公告,敬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

3、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4、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本次招聘政策由县人社局和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4--3368598(县人社局人事教育管理股)

0744--3223578(县卫生局人事股)

慈利县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招 聘 条 件
张家界市精神病医院(30人)
临床
医生
10人
本科学历,3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西医医疗专业;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质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执业医师资质的年龄放宽到45岁;具有执业资质的学历放宽到大专。
临床护理
20人
大专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护理专业,具有执业护士资质。
各乡镇卫生院(42人)
临床医疗
14人
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临床医疗相关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质的年龄放宽到45岁以下;具有执业资质的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限慈利籍。
影像医生
2人
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临床医疗相关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质的年龄放宽到45岁以下;具有执业资质或卫生系列职称的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限慈利籍。
临床护理
20人
中专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护理专业,具有执业护士执照,限慈利籍。
药学
3人
中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药学及相关专业,具有一年以上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经历,限慈利籍。
信息员
3人
大专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计算机信息管理及相关专业,限慈利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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