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周口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周人〔2008〕11号)和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周人社〔2010〕114号),经周口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决定面向社会为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一批优秀人才。
一、招聘计划
根据事业单位的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需要,市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67名工作人员(见附件《周口市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和年龄要求。具体要求以招聘计划表为准,年龄计算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
6、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报考人员应将具备的资格证、工作经历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情况在网上报名备注项中详细注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13年10月9日9:00至10月12日9:00期间自行登录周口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八)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大学生参加国家自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周口市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和服务期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干部,考核合格,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符合多个条件的,最多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9月27日17:00前将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周口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川汇区汉阳路与七一路交叉口),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审核并公示。逾期不提交相关资料的,不得享受加分待遇。
(九)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考试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操作测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2013年10月12日,上午8∶30—11∶30。
(二)面试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非普通全日制学历人员需提供学历认证)、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提供)等原件及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到周口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川汇区汉阳路与七一路交叉口)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同时交网上报名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确认时,与报考者本人及有关证书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三)面试
报考周口市委党校、周口幼儿师范学校的面试采取试讲方式、报考环卫管理处工勤技能岗位的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方式,报考其它单位的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四)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的参加体检。报考周口幼儿师范学校的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报考其他单位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确定。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周口人事考试网、周口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经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周口市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册表》等有关表格,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意见,报聘用审批机关批准。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周口市委组织部:0394-8265789
周口市人社局:0394-8273863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394-8352626
监督电话:0394-8268126
周口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