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静海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151号)精神,经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2014年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3名。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改进考务工作,完善考试内容,注重能力测查,规范考察方式,强化考录监督,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提高招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新聘用人员高素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4年,静海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综合性大学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以及在静海县医疗机构工作、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静海户籍人员进行招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2月10日至1996年2月1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10日以后出生)。对在静海县医疗机构工作、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静海户籍人员,报考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岗位,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8年2月10日以后出生);
5、外省市户籍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生需具有天津市户籍(应届毕业生需天津市生源);
6、具有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人员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时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面试采取说病例和相关知识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对困难家庭的考生,参照天津市报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考务费用。
面试缴费、面试准考证下载和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并由高到低排序,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静海人才信息网上进行公布。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生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额,从原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六)考察
由县卫生局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分别根据拟聘用的职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了解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县人力社保局。
(七)原件审核
县人力社保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县卫生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原件审核(原件审核委托专业验证机构负责,验证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对经审核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取消其聘用资格的同时,3年内不得参加静海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由此造成的招聘空额,从原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八)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静海人才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本文来医学生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一年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151号)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22-28942650、022-68615199
监督电话:022-68611140
附:静海县2014年度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静 海 县 卫 生 局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