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进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切实缓解我市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不足的状况,在全市统一公开引进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选聘渠道,经市招考领导小组批准,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计划,由昭通市卫生局组织实施招聘2014年市县区卫生系统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昭通市市县区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服从安排。
(三)具备用人单位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仅限临床医学类、中医类、中西医类、预防医学类、放射类、检验类、药学类等七大类卫生专业),身体健康。
1、市直卫生单位招聘对象为:原国家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参加一本、二本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三本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电大、函授、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成人自考大学本科毕业生不纳入本次招聘对象。
4、政审、体检均合格者,于7月30日以前将所有资料报市人社局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后办理有关录(聘)用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与该生正式签定一年期聘用合同(试用),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在30日内送人社部门鉴证,7月30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视为放弃。
5、凡已录用的人员,自通知之日起30日无故不到公开引进单位报到者,由公开引进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合同后,已录聘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方可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开招聘及选调考试(服务期满3年的,可参加昭通市范围内的公务员招考),否则人社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6、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续聘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解聘手续。
三、招聘组织纪律
(一)此次招聘程序中涉及到的笔试、面试,按照昭通市的有关考务、考纪严格规范组织。要做到精心组织,坚决避免工作失误,对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失误甚至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具体情况,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昭通市纪委、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事局等部门联发的昭市人通〔2003〕27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二)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录用工作,在卫生局发出报名、考试、体检及其它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整个招聘工作,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若在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或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且三年内不准参加昭通市卫生系统组织的招聘考试。
四、其它事项
(一)本通告由昭通市卫生局负责具体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整个录(聘)用工作,在昭通市招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县(区)人社、卫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
(三)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全程参与,并加强指导,各县区纪检部门要全程监督。
(四)已参加各类就业考试的人员可以参加本次考试,但对取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和公务员考试拟录用资格的人员,本次招聘均不再录(聘)用。
附件:
1.昭通市市县区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2. 昭通市市县区2014年公开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试行)
昭通市卫生局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