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市市属卫生事业单位2014年4月公开招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以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7日至1996年4月22日期间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生不得报考。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版,见附件2)为准。工作经历认定等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4年8月31日;
6、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面试前,市人社局组织招聘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它所有证件和材料(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公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思维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专业科目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4版)执行。
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聘用审批截止时间)。公示结束后3日内,招聘单位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59272、84359053(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527—84359151(宿迁市纪委派驻宿迁市人社局纪检组)。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