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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瑞安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367人公告(第三批)

发表时间:2014-05-26

关于2014年瑞安市第三批(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原则,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户籍、年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等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其他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14年瑞安市第三批(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专业资格审查按《2014年瑞安市第三批(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在报名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等考试并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的报考人员以第二学历专业报考的,其第二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注册,可以查验。

(六)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认证书,其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认证书为准。

(七)2014年前毕业的报考人员户籍所在地以2014年5月31日为准,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前确认本人落户情况。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和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三张)报名;201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因就学迁到高校的凭原户口簿)、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和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三张)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并提交《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2、报名费:每科40元,共80元。

3、报名时间: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至2014年5月31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4、报名地点:瑞安市公共卫生大楼(瑞湖路333号)三楼多功能厅。

5、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非医技类岗位(代码:14、15、16、17、18、19、20、32、47、75、76)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为3:1。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3〕9号)精神和我市医技类人才紧缺的实际情况,医技类岗位(除护士岗位外)的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2:1。除护士岗位外不足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核减后的实际招聘计划数在瑞安人才网公布。如所报岗位不开考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护士岗位(代码21、30、41、43、50、54)以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6、在报名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或以凑足报考人数为目的、恶意串通报名的,一经发现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二)笔试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能进入考场。

非医技类岗位(代码14、15、16、17、18、19、20、32、47、75、76)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测验》各占50%合成计算;医技类岗位的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测验》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按《专业知识》占70%、《基本素质测验》占30%合成计算。

合成的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必须参加所报岗位的两科考试,否则笔试总成绩无效。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护士岗位(代码21、30、41、43、50、54)按招聘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1:1.2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均进入面试;其他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60分以下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情请查阅瑞安人才网。

(四)考试总成绩的合成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二位小数,二位小数后按四舍五入计算。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护士岗位(代码21、30、41、43、50、54)参加面试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1:1.2的,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1.2: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再同分的,取《专业知识》或《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根据《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市血站检验岗位(代码53)的体检对象确定为传染病病人和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携带者的,不予聘用。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安人才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程序和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空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在公示期间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该岗位空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共同招聘的岗位由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选择招聘单位,然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名单确定并公布后,如有放弃拟聘用资格的,除山区海岛(高楼镇、湖岭镇、东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予以递补外,其他单位不再递补。

聘用对象一律要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员聘任要根据招聘单位的岗位职级设置情况而定。

如发现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瑞安人才网网址:www.577job.com 。

报名咨询电话:市卫生局政工科0577-6580021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577-65812877。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卫生局

2014年5月23日

附件:

1、2014年瑞安市第三批(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2014年瑞安市第三批(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3、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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