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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省巴中通江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告

发表时间:2014-07-02

通江县卫生局

关于乡镇卫生院补充招聘执业(助理)医师的公告

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294号》和《关于明确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招聘人员服务期间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295号)文件,由于我县乡镇卫生院2009-2013年招聘的执业医师出现部份空缺,为递补这些岗位空缺,拟补充招聘12名执业(助理)医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自愿、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招聘有真才实学的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额

共招聘执业(助理)医师12名,其中临床执业(执助)

医师5名、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7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身体健康;

3、已经取得临床(执助)或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包括未注册的人员);

4、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医药卫生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资格者,不受学历限制;

5、须具有通江县本地户籍。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1、报名方式: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通江县卫生局网站下载《通江县乡镇卫生院补充招聘执业医师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供报名资格审查时使用。

2、报名时间:2014年7月7日至7月9日。

3、报名地点:通江县卫生局人事股

4、提交材料:(1)贴上照片的《报考登记表》一份;(2)免冠小2寸照片3张;(3)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注册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现实表现证明。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6、招聘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择优选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掌握招聘岗位专业知识水平,内容参照《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用书进行命题和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2014年7月26日,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资格人员的确定,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名额2: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2倍的,符合岗位要求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等,采取评委现场评分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2014年7月27日,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总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将在通江县通江县卫生局网站(http://www.tjxwsj.cn)上公告。

7、体检。体检人员确定,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报考同一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临床专业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可从中医(中西结合)专业调剂使用招聘名额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组织等额人员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应聘岗位的,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8、公示监督。体检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名单,在“通江县卫生局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拟服务乡镇卫生院名称、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举报。

9、确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同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的先后顺序,由应聘者依次选择设岗位单位。不按时参加选择设岗位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局报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统一出具招聘通知。招聘执业医师接到招聘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服务单位报到。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10、签订合同。县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本地有关部门与招聘执业医师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按有关规定与招聘执业医师签订《巴中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签章、签名生效,聘用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一式5份,省、市、县项目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和招聘执业医师各一份。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聘用合同的各项约定,并会同本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招聘执业医师应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单位项目安排。

11、注册上岗。用人单位负责办理招聘执业医师的执业注册手续。根据项目需要,经应聘执业医师同意,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可调整服务者服务岗位。服务岗位调整后,应及时签订新的项目聘用合同,并上报省、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薪酬待遇。受聘执业(助理)医师的薪酬待遇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招聘人员服务期间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295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1年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经费的通知》(川财社〔2011〕125号)确定的标准执行。

(二)职称晋升。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间,执行乡镇卫生院人员晋升职称的相关政策。

(三)休假。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在服务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各类假期,休假期间生活补助照发。

(四)服务期满后政策。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号)和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发[2014]7号)的相关规定,对编外招募到乡镇卫生院志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本人自愿留下来的执业(助理)医师,可在原招募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和相应岗位限额内,通过考试或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为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志愿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确认招聘资格之日起,工作满3年后方可流动。如在服务5年期满后,国家针对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助理)医师项目人员有新的政策出台,即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27—7221747

监督电话:0827—7221627

附件:

1、通江县乡镇卫生院补充招聘执业医师职位表.xls

2、通江县乡镇卫生院补充招聘执业医师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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