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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发表时间:2014-07-02

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11〕11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为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分别为临床执业医师(招聘人数18名)、护理(招聘人数3名)、网络管理技术员(1名)、心理咨询员(1名)、检验师(1名)和药剂师(1名),共25人。详见附表《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6年7月1日之前出生)。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六)具体专业招聘条件详见附表《高明区妇幼保健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招考对象:“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暑期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3年及以前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指2013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

“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专业:招考职位已根据用人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的有效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并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专业相符的职位报考。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部分职位“专业”一栏所设置的专业未能完全涵盖“学历”一栏所标注学历层次的,则以“专业”一栏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其对应的学历层次要与职位“专业”一栏要求的专业名称和代码以及其学历层次相对应。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学历、学位: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户籍:报考人员报名时具有职位要求的户籍。若报考人员的户籍在入读的普通高校,则其入读高校之前的户籍必须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

5.年龄:30周岁、35周岁、40周岁、45周岁以下分别是指1983年、1978年、1973年、1968年7月1日及之后出生)

6.工作经历时间: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工作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已经聘用为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5日至17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高明区妇幼保健院院务办(地址:高明区西江新城丽江路),联系电话:88688095。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登记表、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区妇幼保健院会同区卫生计生局共同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考试内容为医学“三基”理论知识和相关科目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1:3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主要是考核招聘岗位所需要具备的职业操守及相关知识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出。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工作由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监督。联系电话:88688095(区妇幼保健院)、88661380(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1、职位表.xls

附件2、报名登记表 .doc

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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