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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市管理局卫生系统补充招聘65人公告

发表时间:2014-07-03

根据管理局《关于转发黑垦局办文〔2012〕42号文件的通知》(牡垦局办文〔2012〕18号)文件精神,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补充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结合管理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护理岗位及人员短缺岗位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4、2012年及以前毕业生需具有医师(助理医师)或护师(士)执业资格证书(需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岗位专业有临床、公卫、口腔、中医、护理)。医师(助理医师)或护师(士)执业资格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临床医学统招大专以上毕业生具有妇产科、麻醉、全科医学实践经验一年以上者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护理岗位3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40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45周岁以下,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的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

(二)应聘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的其它条件。

(详见牡丹江管理局2014年上半年卫生系统补充招聘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人员65名,详见牡丹江管理局2014年上半年卫生系统补充招聘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 公开报名

管理局人社局通过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具体组织实施报名工作。应聘人员填报《2014年上半年牡丹江管理局卫生系统补充招聘人员报名表》,只填报一个志愿。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2014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在职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介绍信(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工作履历、同意申报意见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日8时至7月10日17时。

报名地点:管理局人才市场(密山市裴德镇)。

联系方式:0467-5062276(办公室)曲芳 15331837456、王莎13091584500。(节假日可手机联系)

外地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将本人所需提供的报名材料扫描成文件发送邮箱mdjzpwsxt@163.com,并随时关注邮箱回复及招聘相关事宜通知,凡因个人不及时查看等原因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面试前携带原件进行资格确认。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 资格审查

1、管理局人社局、卫生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经管理局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

2、管理局中心医院应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经管理局招聘考试领导小组研究报总局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

农场医院、卫生科应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

(三) 笔试

笔试由管理局人社局、卫生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二张试卷,试卷一考试内容为《生理学》。试卷二考试内容为应聘学科基础知识(其中:报考护理、中医、药剂、影像、检验岗位的考应聘学科基础知识,报考其它岗位的考《解剖学》),笔试每张卷面100分。试卷一按30%折合总分,试卷二按40%折合总分。笔试满分为70分。

按1:3比例进入面试,笔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须缩减招录计划。

(四) 面试

面试由管理局人社局、卫生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现场答题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评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计分。面试当场宣布成绩,面试成绩100分,60分为合格,按30%折合总分,满分为30分。面试不及格者取消进入下一项资格。

根据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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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体检

体检由管理局人社局、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管理局中心医院定为招聘人员的体检医院。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 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由管理局人社局、卫生局组织实施,用人单位配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学识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自我要求等方面。

(七) 聘用

拟聘人员经管理局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通过后,各农场拟聘人员在管理局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管局人社局办理调动、接收手续,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中心医院拟聘人员填报《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示表》上报总局人社局,在总局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总局人社局出具《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落编、聘用等手续。

五、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被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享受招聘单位同岗位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管理局人社部门备案。

六、组织领导

管理局成立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开招聘工作。

组 长:孙乃生 周茂方

副组长:刘国平 殷 柯 黄立新

成 员:王 涛 王延义 徐 卫

管理局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 任:刘国平(兼)

副主任:王 涛

工作人员:赵凤兰 孙功达 王鸿滨 张宇

七、相关要求

(一)聘用的卫生系统毕业生在二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医师(助理医师)或护师(士)执业资格证书(不需执业资格证书的岗位专业除外),如未取得,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人员实行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结果公开,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五)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法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八)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管理局人社局出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后七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牡丹江管理局2014年上半年卫生系统补充招聘人员计划表.rar

牡丹江管理局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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