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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县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开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时间:2014-08-14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实施,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开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考核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共公开考核招聘开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27名,具体职位详见《开县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开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资格(资历)条件,并自愿在开县服务5周年及以上;

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2012年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需取得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员管理人员除外,下同),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人员在应聘后1年内需取得相应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否则,由招聘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身体健康;

4.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符合招聘职位所需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属于此次考核招聘的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2)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6)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7)现役军人;(8)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9)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8月19日下午5:30时结束。

2.报名方式:本次实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及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完整填写《开县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报名表》(简称《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的个人自荐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核实。自荐材料内容主要包括:(1)个人自荐书;(2)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和职位要求的资格证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学习的学科成绩表(学校加盖印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3)有获奖或工作经历的,应提供获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4)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

3.报名地点:重庆市开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重庆市开县汉丰街道安康路8号)。联系人:傅远西;联系电话:023-52663992。

(二)资格初审。在县人力社保局的指导下,由县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按照通知的测试时间、地点参加考核测试。

(三)考核测试。考核测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生局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测试的笔试时间定在2014年8月23日,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经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开考比例。个别紧缺或急需专业,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报名人员须先参加笔试考核,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面试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考核。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按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根据考核测试的笔试、面试成绩择优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测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由考核组集体投票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生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可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生局及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统一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xhrss.gov.cn)、开县卫生信息网(http://www.kxwsj.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等。

被聘用人员须在开县服务满5年以上方可申请流动,否则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2388(开县纪委)。

咨询电话:023-85920106(开县卫生局)。

附件下载:

1.2014年开县考核招聘开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2014年开县考核招聘开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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