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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时间:2014-09-28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其中: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附件1-2。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2日,即1978年10月12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4年10月13日)前已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符合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1、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4年10月31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自愿在我区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分岗位竞聘。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4年10月13日至10月14日登录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ldj.cqyc.gov.cn/Page/Index_sm.aspx)首页,点击“在线服务”中的“考试招录服务”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
2、初审报名资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资料,对照岗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的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补充。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2014年10月16日12:00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可于2014年10月16日17:00以前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4年10月19日9:00-10月20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本次考试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人民币50元/科,两科合计100元。考生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费的人员,于2014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招聘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不能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最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专业科目为: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按岗位要求设置(附件1-2)。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11月1日,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ldj.cqyc.gov.cn/Page/Index_zw.aspx)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指定时间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8室(永川区人民西路369号)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ldj.cqyc.gov.cn/Page/Index_zw.aspx公布)。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本人毕业(学位)证(需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询认证,留学人员需提供学历认证书);(4)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5)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并经本人签字的《考生报名信息表》;(6)报名要求所需的资格证等其他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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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1、面试比例: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照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j.cqyc.gov.cn/Page/Index_zw.aspx)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首聘期为3年,聘期内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其中:聘用到我区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护理和会计岗位)工作人员须服从区卫生局的统一分配,到各村卫生室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者,可回镇卫生院工作。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49822425。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49477602。

附件:

1、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2、下半年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4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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