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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招聘41人公告

发表时间:2014-11-28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依据《关于2014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员补充编制的批复》宁编复字【(2014)7号】及宁河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1-2020)人才发展规划精神,宁河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拟补充招录专科及以上毕业生41名。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 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2014年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4、年龄要求,毕业生应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时间)。博士生、硕士生及本科学历取得执业资格证的应在35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时间)。

5、具有天津市常住非农业户口,其中:农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外省市生源应符合户口进津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2014年宁河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三、岗位待遇

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宁河县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1、县医院计划考录本科及以上毕业生13名。

2、中医院计划考录本科及以上毕业生6名。

3、基层医疗单位计划考录专科及以上毕业生22名。

五、招聘形式

本次招聘工作主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卫生局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办法是:

(一)公开招录应聘毕业生采取网上公开报名,统一组织考试形式聘用。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阶段,笔试成绩占总分5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

(二)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各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的比例开考。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报名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11月27日至12月5日在市人力社保网及北方人才网站发布公告。本次招聘2014年12月8日8:00至2014年12月12日17:30报名,2014年12月8日8:00至2014年12月14日17:30缴费,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应聘考生请登录北方人才网,网址:www.tjrc.com.cn,缴费考生由北方人才网通知上网打印准考证。考生缴纳考务费 45元。报名时间为5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提交报名表的48小时内给予答复。

每名应聘者限报考一个岗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按规定时间下载打印准考证的人员,招聘单位在北方人才网下载打印并保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便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证书原件审核时参考。应聘者办理报名手续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或退报。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具体实施工作。对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考试考务费的报名人员发放准考证。

七、笔试

考生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试题命制及阅卷工作委托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局负责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布。

八、面试

县卫生局负责通知进入面试考生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局共同进行。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或本人户口页等原件及复印件按通知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职位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达不到1:3比例的,可从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考生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考官由具有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九、招聘办法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招聘单位根据需要,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考察

招聘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聘职位要求,以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考核小组应有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参加。根据需要设若干小组。考核小组要对应聘者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分析,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客观公正的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写出书面考核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公示

招聘工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的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将聘用请示,拟聘用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拟聘用人员考核材料、体检表、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待审核后批准办理派遣手续。为保证卫生系统人才队伍稳定,2014年招聘的各类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将约定为期10年的服务期。

报名咨询电话:022-69591634

监督举报电话:022-69591760

022-69591634

附件下载:

2014年宁河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zip

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 河 县 卫 生 局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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