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江苏 安徽 上海 福建 山东 江西 广东 广西 海南 湖南 湖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吉林 辽宁 黑龙江
首页  >  公立医院招聘  >  四川公立医院招聘

四川宣汉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2人公告

发表时间:2014-12-30

根据《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68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我县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1.报考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的:

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含见习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2.报考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

(1)取得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附件二所列本科专业(方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含普通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全日制脱产班)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含普通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全日制脱产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的人员,可参加乡镇卫生事业单位的考核招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一)。

(4)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3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宣汉县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6)《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其他违反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42名。具体岗位见《宣汉县部分卫生事业单位2014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附件一)。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宣汉县人力资源市场(宣汉县人社局办公楼院内)。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宣汉县2014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二),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宣汉县外的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如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相符,报名时请严格按照毕业证所载内容填写,不符者请勿报名。

(3)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谈考核通知书》。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核

此次招聘采取以面谈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和反应能力。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可等额考核招聘,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参加考核的,按面谈考核成绩高低依次确定。

面谈考核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逾期未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地点、方式见《面谈考核通知书》。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员考核分数,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数相同者,报考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的按取得第一学历毕业证书时间的先后排序;有学位要求的,按取得学位时间的先后排序;没有学位要求的,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时间的先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在网上公布考核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1.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1.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七天)。

2.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拟聘人员的学费补偿等管理按照川卫办发〔2012〕268号文件执行。其他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必须书面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3.用人单位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以上表册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审查、县人社局审核合格后,连同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批件)等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

4.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凭确认通知,办理人员聘用手续、上编制、核定工资、人事代理等手续。

5.拟聘人员如系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

6.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7.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监督及咨询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宣汉县人社局、宣汉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18-5233026

县卫生局政工股:0818-5222160

监督电话:

县人社局纪检组:0818-5223286

县卫生局纪检组:0818-5217818

原标题:关于2014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附件下载:

1. 宣汉县部分卫生事业单位2014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xls

2. 宣汉县2014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2014年12月29日

最新招聘
南充纺织医院
南充纺织医院
南充-高坪区
筠连应氏骨科医院
筠连应氏骨科医院
四川-宜宾
邻水县中医医院
邻水县中医医院
广安-邻水县
妙康诊所
妙康诊所
广安-广安区
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四川-德阳
德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东汽医院)
德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东汽医院)
四川-德阳
广元市中心医院
广元市中心医院
四川-广元
广元市中医医院
广元市中医医院
四川-广元
四川省人民医院
四川省人民医院
四川-成都
邛崃段关刀骨科医院
邛崃段关刀骨科医院
四川-成都
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卫生人才网·万行医疗卫生人才网 © 2002-2024 版权所有
运营商:杭州万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330105202007290016
营业执照: 91330105749471461Q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20150052 - 浙ICP备15001488号-9
国资委、教育部、发改委特别支持的全国百家诚信人才网站联盟活动倡导单位 中国诚信企业联盟:LMGR69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