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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林口县乡镇卫生院招聘12名医学毕业生公告

发表时间:2015-04-16

按照《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黑卫发〔2014〕25号)文件要求,林口县卫生局面向省内、外医学高等院校和社会,为全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范围为全县12个乡镇卫生院(包含1个乡镇卫生院分院),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妇产科学、中医学(包括中西医结合)、药学(包括中、西药)、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公共卫生等专业,按照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招聘省内、外统招医学院校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三)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4年4月13日至5月20日。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hljhfpc.gov.cn/)和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校园网,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二)现场报名

1.应聘人员可以在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举办的供需招聘见面会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2.应聘人员也可以到林口县卫生局人事股报名、资格审查。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1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咨询:(0453)3591266。

2.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3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3.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报专业相符。

(四)相关待遇

1.聘用期3年,试用期3个月。

2.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3.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经县卫生和人社部门综合考核合格者,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经林口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在县卫生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五)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本科优先、家近优先、偏远(乡镇卫生院)优先原则。

(六)聘用方式

2014年5月20日 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需要当地卫生和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公开招聘,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体检与政审考核

对拟聘用人员,由林口县卫生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审批

根据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黑龙江省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林口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林口县卫生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由林口县人社局、卫生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原标题:关于2015年林口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的通知

附件下载:

1、2015年林口县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xls

2、2015年林口县乡镇卫生院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林口卫生局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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