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江苏 安徽 上海 福建 山东 江西 广东 广西 海南 湖南 湖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吉林 辽宁 黑龙江
首页  >  公立医院招聘  >  四川公立医院招聘

四川资阳雁江区考核招聘86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5-04-29

根据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资人社发〔2014〕226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实际,经雁江区编委研究,同意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资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zypta.gov.cn/和资阳人才网http://www.zyrc168.com/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86名,其中区直医疗卫生单位34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6名,乡镇(中心)卫生院26名。考核招聘岗位及具体报考要求详见《资阳市雁江区卫生系统2015年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雁江区卫生系统在编在职职工除外)。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18周岁且符合岗位年龄要求。其中,“35周岁及以下”指在1979年5月12日至1997年5月12日期间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在1974年5月12日至1997年5月12日期间出生,“45周岁及以下”指在1969年5月12日至1997年5月12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2日—2015年5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行政中心3中心2号楼4楼区卫生局政工股

3.报名、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实填写《资阳市雁江区2015年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份(贴上照片),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和获得的表彰奖励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其中,下列人员报名时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同意报考证明;

3.其他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身份及无违法违纪证明或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4.已婚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无违法生育情况证明。

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面试比选

面试比选由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牵头,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组织卫生行业专家统一进行。面试比选满分为100分。面试比选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15日,面试比选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_baidu_page_break_tag_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面试比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面试比选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题)。面试比选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体检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见资阳市人事考试网。体检费由考生承担。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招聘机关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牵头,用人单位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考核招聘人员,在资阳人事考试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向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考核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关证件后方能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由本人提供真实完整的人事档案材料,否则不予聘用,且责任一律自负。被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在考核招聘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受聘者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试用期为3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期包括试用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者在招聘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6周年,服务期限以本次考核招聘聘用合同签订时间开始算起。

四、纪律及其他

为确保考核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问题,请向资阳市雁江区监察局、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反映,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体检通知等事项,在资阳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2.请考生在报名时填写的《资阳市雁江区2015年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上留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依据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面试比选、体检、聘用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招聘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26921180

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028-26920552

监督电话:

资阳市雁江区监察局:028-26216000

原标题: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关于2015年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附件下载:

1.2015年资阳市雁江区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rar

2.2015年资阳市雁江区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rar

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

2015年4月28日

最新招聘
南充纺织医院
南充纺织医院
南充-高坪区
筠连应氏骨科医院
筠连应氏骨科医院
四川-宜宾
邻水县中医医院
邻水县中医医院
广安-邻水县
妙康诊所
妙康诊所
广安-广安区
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四川-德阳
德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东汽医院)
德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东汽医院)
四川-德阳
广元市中心医院
广元市中心医院
四川-广元
广元市中医医院
广元市中医医院
四川-广元
四川省人民医院
四川省人民医院
四川-成都
邛崃段关刀骨科医院
邛崃段关刀骨科医院
四川-成都
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卫生人才网·万行医疗卫生人才网 © 2002-2024 版权所有
运营商:杭州万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330105202007290016
营业执照: 91330105749471461Q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20150052 - 浙ICP备15001488号-9
国资委、教育部、发改委特别支持的全国百家诚信人才网站联盟活动倡导单位 中国诚信企业联盟:LMGR69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