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招聘部分合同制影像技术人员。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影像技术专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学历要求:
1)应届生:影像技术专业大专(本省非成人类全日制普通院校)及以上学历。
2)往届生:(1)影像技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已取得技师资格证书。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二、招聘人数:5人。
三、招聘程序:
招聘分报名、考试、面试、体检三个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7月9日(08:00—11:00,14:30-17:30)。
2、报名地点:大丰市人民医院办公室(门诊大楼九楼)。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应届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1张;报名费100元。
(2)往届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1张;报名费100元。
4、资格审查:报名者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经查实后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1、理论考试:
1)总分为100分,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者为理论考试合格;
2)考试科目:影像技术学
3)考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10日8:30――10:00,门诊十楼会议室。
(二)面试:
1、理论考试合格者参加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者为面试合格;
2、面试时间及地点:理论考试结束后,立即改试卷并公布分数,接着面试,医院临床培训基地教室(杏林大酒店三楼)。
(四)成绩评定:
理论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60%、 40%,均合格者按总分从高到低确定为待录用人员。
(五)体检:
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体检(费用自理)。合格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四、聘用及待遇:
人员性质为合同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医院合同制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单位为个人缴纳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招聘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联系电话:0515-83512498,83510340。
大丰市人民医院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