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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阜康市卫生系统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5-08-04

为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阜康市卫生系统编外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阜卫发〔2012〕58号),经研究决定为阜康市妇幼保健站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对象: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

(二)招聘范围:全疆范围内公开招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单位不同意解除聘用合同的在职人员;

2、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人员;

3、近3年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二、招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学业优良,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经国家、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经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验印认可的学历;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其他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

(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详见《2015年阜康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3日—8月7日正常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阜康市卫生局医政科教科

3、报名要求: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相应的资质证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填写《阜康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如提供情况不实,后果自负。报名时须留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招聘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报名材料概不退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资格审查。阜康市卫生系统编外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制发准考证。准考证由阜康市卫生局统一制发,报名应聘人员于8月11日前到阜康市卫生局医政科教科领取准考证,届时未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笔试由阜康市卫生局编外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专业知识》。护理专业以医学临床“三基”训练《护士分册》为主,其他专业以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为主。会计专业以《新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第二版)为主。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使用汉文命题,汉文答卷。测验: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体检。时间另定;

(六)公示。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来电来信举报,举报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若经调查情况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联系电话:0994—3230526(卫生局医政科教科)

监督电话:0994—3222568(卫生局纪检办公室)

                                                                                     阜康市卫生局

                                                                                     2015年8月3日

2015年阜康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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