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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5-11-20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职位、条件

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职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办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8日09:00-12:30。

2.报名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求新楼广场鄞州二院报名处。

3.报名要求:报考者可先从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并随带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生随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英语等级证书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现场接受资格审核。

4. 特殊职位中对学历学位要求博士研究生的泌尿外科医生、胸心外科医生岗位,招聘程序按甬鄞党〔2011〕10号文件执行,采取考核的方式聘用。

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肾内科医生、重症监护医生、妇产科医生、内分泌科医生、泌尿外科医生、普外科医生、血液科医生、呼吸内科医生、血管外科医生、心内科医生、康复科医生、骨科医生、神经外科医生、急诊内科医生、儿科医生、口腔科医生、耳鼻咽喉科医生、超声科医生、影像科医生、检验科医生、病理科医生等21个特殊职位为紧缺岗位,符合同一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一般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报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若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具体由区卫计局通知考生本人。

本招聘信息将同时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http://www.cjob.gov.cn/cjob/f_index.do)上发布。

(二)初试

一般职位初试于2015年11月28日在温州医科大学同济楼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初试通知单为准。报考人员携带初试通知单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初试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初试。

初试内容为医疗卫生管理相关内容,百分制。不足60分的淘汰。初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2015年11月29日上午8时前温州医科大学同济楼公告栏公布,同时,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招考通告“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下同)和鄞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网公布。

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若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5倍的直接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定于2015年11月29日上午起在温州医科大学同济楼进行(其中,直接面试的特殊职位在11月28日报名结束后进行)。

特殊职位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一般职位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医疗卫生管理相关内容。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签约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加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

入围签约人员名单于2015年11月29日上午起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鄞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网公布。

(四)签约

签约时间拟定于2015年11月29日进行。

进入签约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约。放弃签约的,空缺指标在该职位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

签约人员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卫计局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计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

在主管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工作咨询电话:0574-55662912(鄞州区第二医院)、0574-87418607(鄞州区卫计局)、0574-87406572(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74-87525252

原标题: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招聘条件

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简介

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鄞州区第二医院

鄞州区卫计局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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