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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咸宁市咸安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6-04-14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规定,结合我区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需要和2016年度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医疗卫生计生工作人员义务,遵守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3、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肢体功能正常,符合录用人员体检条件,并能适应岗位要求。

4、报考护理岗位人员年龄25周岁以下,;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报考临床医疗(临床医生)岗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报考临床医疗(临床医生)岗位具有中级职称或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临床医生)岗位具有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6年咸安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涉及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曾被机关事业单位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等处理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5、咸安区卫生计生系统在编正式职工;

6、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7、近三年内被区卫计系统招录而放弃聘用资格的;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9、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108个,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2016年咸安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4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咸安区公务员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咸安区长安大道68号,区公务员局一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0715-8322025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填写《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供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要求填写准确,字迹工整。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由本人携带以下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第一学历及第二学历,第二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打印件;属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或经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2015年度全国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持有效证明,可报名。

(3)“三支一扶”等“四项目”人员应提供负责该项目的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盖章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考核材料。报名时没有提供所需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4)所设岗位数与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减少或取消的岗位数经区公务员局和卫计局研究,可在报名结束后一天内进行岗位调剂。由区公务员局或区卫计局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报考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5、资格审查:由区公务员局和区卫计局及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进行审查。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各种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须提供毕业证书及相关专业的学位证书,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6、缴费。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的考生另交纳50元面试费。

准考证领取地点:咸安区长安大道68号,区公务员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领取时间:2016年4月28日。

(二)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为卫生法律法规政策、职业道德规范;专业知识为所报考岗位的相关知识。笔试成绩为100分制,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10%,专业知识占90%。

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根据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笔试成绩加5分。

笔试时间:2016年4月3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与沟通协调能力、心理素质、举止仪表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相关知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者可按笔试成绩依次替补,如果按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以该岗位参加考试人员平均分为入围分数线,可按1:2进行面试;对入围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则核减或取消,取消岗位的同时取消面试。

面试成绩为100分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

(三)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最后一个体检名额出现并列,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并列人员学历相同,以普通全日制学历者优先;再出现并列,以职称高者或有执业资格者优先;如仍并列,则以笔试分数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公务员局、区卫计局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遇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特殊岗位检查项目由聘用单位确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四)考核、公示

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可按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因公示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依次递补。

(五)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可以办理岗位认定登记手续。逾期7个工作日不办理聘用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作为岗位空缺,不再递补。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

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聘用;应具备执业资格而在受聘3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人员,3年后不再续聘;经考试、考核聘用人员不愿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者,三年内不得参加咸安区卫生计生系统人员招聘考试。

四、有关要求

1、严格纪律。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属报考人员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

2、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3、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接受区纪委监督。

招聘公告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关于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事宜(如成绩查询、公示等),均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告,请考生随时留意网上信息。

本方案由区公务员局、区卫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咸安区公务员局:0715-8328247,8322025

咸安区卫计局:0715-8334946

监督举报电话:0715—8322038

原标题:2016年咸宁市咸安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2016年咸安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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