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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医院招聘44名医学专业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6-07-29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2014】63号)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双城区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医学专业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公告发布时间:

2016年7月28日—8月3日(一周)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医学专业人员29人,导诊员(护理)人员15人。

(一)医学专业录用岗位

急救“120”4名(男性),感染科2名,五官科4名,肛肠科2名(男性),产科2名(女性),临床7名,麻醉科2名,影像科4名,药剂2名。

按笔试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由末至前顺序定向录用:依次为急救“120”、感染科、五官科、肛肠科、产科、临床。若最末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情况,则一并录用。

麻醉、影像、药剂专业单独定向录用,按所报专业成绩高低录用。如所报名岗位只有一人报名,经考核合格,直接录为拟聘用人员。未招满的岗位,按考生所学专业,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择优录用。

(二)导诊员(护理)录用岗位

男女不限,按成绩高低录用,若最末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情况,则一并录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专业技能;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检标准符合岗位需求;
5)医学专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2013年以后(含2013年)毕业,具有国家全日制统招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药剂专业为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资格证者毕业年限可适当放宽;

6)导诊员(护理)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双城区户籍,25周岁及以下,女性身高1.55米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2013年以后(含2013年)毕业,国家全日制统招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7)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参加全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的已被录取的医学毕业生;

(5)双城区域内城乡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岗职工;

(6)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考生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4日、5日8:00-11:30、13:30-16:30(2天)。

2、报名地点:双城区人民医院人事科

3、考生须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本人学历证书(第一学历)、身份证、户口、报到证、执业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证、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A4纸),近期一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4张。2016年毕业生未拿到毕业证的,可提供学校毕业证明。
4、填写《报名登记表》。

5、经审查合格后,请于8月8日8:30到双城区人民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基础知识等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体检

体检由双城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拟聘用人员

由医院组织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结束后,医学专业试用期为一年,导诊员(护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048元/月。对在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品行不良,工作实绩不佳、违反院规院纪者,医院可随时予以辞退或解聘。被聘用医学专业人员在试用期满两年内仍未考取执业资格证的,医院有权予以解聘。

(五)聘用及管理

试用期满,由医院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医院根据科室需求将被聘用人员充实到一线科室工作,工资待遇及执业资格管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同时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者,按自动解聘处理。被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后,由医院将被聘用人员报卫计局备案,同时由医院负责协调人社、财政等部门为被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五、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工作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指导,区人民医院自行组织实施,并请人社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

咨询电话:13845018577;1379622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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