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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招聘15人公告

发表时间:2016-07-29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兵党组发〔2011〕21号)等文件精神,经兵团卫生局、兵团人社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

一、招聘条件、对象及职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5.年龄要求详见《2016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公开招聘职位表》。“年满40周岁及以下”指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考生。

6.具有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执业(职业、从业)资格;

7.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应聘单位招聘岗位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要求

此次招聘面向社会,地区不限。具体招聘对象及要求详见《2016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公开招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招聘方法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竞争择优的方法,按比例进入下一阶段。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公示和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职位表》通过兵团政务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jbt.gov.cn)、兵团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xbrs.gov.cn)等网站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8月12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应聘者携带填好的《2016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所有资料均附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具有工作经验的须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到兵团医院人力资源部现场报名。兵团医院在报名的同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后。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多报者,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凡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招聘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15日19:00前改报其他岗位。

5.准考证领取。参加笔试人员于2016年8月17日—8月19日

(10:00—19:00)前往兵团医院人力资源部领取。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

2.答题要求:考生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8月20日,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5.笔试成绩公布:自2016年8月22日起,考生可通过登陆兵团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xbrs.gov.cn)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示三个工作日。
(四)面试

面试由兵团医院组织实施,兵团卫生局全程监督。面试时间为2016年8月27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人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在同职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确定,其中,招聘职位人数在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招聘职位人数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未达到该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注意事项

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总分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均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通过兵团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xbrs.gov.cn)于8月29日进行公布。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6年9月6日在规定的地点集中,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兵团医院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七)考核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员。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该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兵团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兵团政务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jbt.gov.cn)、兵团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xbrs.gov.cn)公示一周,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和兵团人社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兵团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兵团卫生局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参加考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三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兵团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兵团医院人力资源部:0991-2668565、2668515

联 系 人:王老师 史老师

监督电话:兵团医院纪检监察室:0991-2668416

兵团卫生局监察处:0991-2890322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32号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


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公开招聘职位表.doc

附件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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