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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大连庄河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10名合同制护理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6-08-03

   因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庄河市妇幼保健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合同制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均为护理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合同制护理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护理(学)专业;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女性;

  4.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5.2016年应届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向社会公开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二)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填写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在庄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

  (五)体检;

  (六)公示;

  (七)录用。

  四、信息发布

  通过庄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开发布招聘计划。

  五、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6年8月6日上午09:00-11:00,下午2:00-4:00。逾期不予办理。

  (三)报名地点:庄河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地址:庄河市城关街道向阳路二段298号。咨询电话:0411-89845417。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单、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庄河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报名(3楼),报名费50元/人。

  2.现场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填写《考生报名登记表》方可参加笔试。

  3.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笔试与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最新版《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试卷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8月7日上午9:00-11:00。

  3.笔试要求:笔试以闭卷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合格的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招聘人数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视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对笔试后岗位应聘未达到2:1比例要求的,笔试成绩合格者均为面试入围人员。

  成绩查询:应聘人员可于2016年8月7日登录庄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拟定面试入围人员。

  拟定面试入围人员于2016年8月7日下午1:00-1:30到庄河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领取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办法:面试考试形式为相关专业基本知识问答。

  2.面试时间:2016年8月7日下午2:00-3:30。

  3.面试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上的地点为准。

  4.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以综合分析、举止仪表、语言表达、人际交往及情绪控制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5.面试要求: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证件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

  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登录庄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网站查看总成绩、拟定录用人员。

  七、体检

  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全部参加体检。拟录用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递补。

  八、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庄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网站(http://www.dlzh.gov.cn/zhwsj/)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或相关事宜查询,联系电话:0411-89845417。

  九、录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劳动合同,拟录用人员在试用期(3个月)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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