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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洛阳洛龙区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33人公告

发表时间:2016-08-12

为全面提升我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能力素质,根据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洛卫〔2016〕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实施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面向社会为基层卫生院特招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33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有关规定,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招聘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人社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陆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名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身体健康;

(五)具有医学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六)限定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毕业未就业的医学类院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四)现役军人;

(五)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专业及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2016年洛阳市洛龙区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需求表》。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2016年8月1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设在区卫计委办公室B602室,联系人:刘丹,电话:63259228.

3.报名须递交材料:

(1)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

(4)就业报到证。a就业报到证;b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5)学历验证报告(自行到中国学信网打印)。

(6)资格初审:报名截止以后,由区人社局、区卫计委集中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7)发放准考证。8月29日至9月2日为考生个人领取准考证时间,具体事宜以区卫计委通知为准。

(8)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由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卫计委配合,区监察局全程监督。考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医学基础知识)、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 :2016年9月4日上午9:00—11:00,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笔试成绩=卷面成绩。

对于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研究生、本科生不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于2016年9月10日后公布,请考生注意登陆洛龙区政府网公示公告栏查看。

(三)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卫计委配合,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对于医学专业研究生、本科生直接参加面试。对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紧缺岗位(限药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信息管理6个专业),可以直接考核招聘。笔试缺考、作弊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经资格确认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不得进入面试。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发放面试资格确认单。

2.面试办法

面试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能应用、语言表达能力、协调应变和举止仪表五个方面),以答辩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专业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因应试者自动放弃面试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环节的人数小于1:2的比例时,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若招聘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小于或等于聘用应试者人数,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5.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洛龙区政府网 公示公告栏予以公布,请届时登陆查看。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5的比例(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体检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区卫计委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备案

考察和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卫计委对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备案。备案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之日7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资格确认、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坚持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由省级财政对特招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经费。

(二)对于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不参加笔试,直接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三)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对于特招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科生,服务期满并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单位编制内有空缺岗位时,要优先用于特招毕业生。

(四)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人员,区人社局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由所在的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五)对于服务期间未入编人员,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六)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本科毕业生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七)各乡镇卫生院对特招到的本科生、专科生提供必要的周转房等基本生活保障。

(八)笔试命题、试卷印制和阅卷费用、面试命题、试卷印制、评委费用以及试卷运输、笔试、面试的组织实施费用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九)本方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2016年洛龙区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需求表ewrw.doc

附件2:2016年洛龙区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表erw.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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