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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勃利县中医院招聘7名医疗专业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6-08-26

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为勃利县中医院公开招聘医疗专业人才。为保障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勃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流程》(勃人才办发[2015]4号)的规定,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人数

招聘岗位:急诊科、内科、外科、超声科、放射科。

招聘专业:临床医学专业。

招聘人数:7人,其中急诊科3人,内科1人,外科1人,超声科1人,放射科1人。

二、报名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

2、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急诊科室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学历(但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报名人员为专科、中专学历的要具有区县级以上医院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8月1日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应聘人员要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应聘岗位以《医师执业证书》批准的执业范围为准,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的可报考急诊科室。有中、高级职称者优先录取。

5、现正在勃利县公立医疗、保健、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有无编制者均不可参加此次招聘。

6、报考内科、外科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二表、三表全日制本科(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者,如果在内科、外科名额招满情况下,可以参与急诊科室招聘。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现役军人;

(6)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

三、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至9月9日

2、报名单位:勃利县人才服务局

3、地址:勃利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才市场窗口

本人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和3张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到指定地点报名。工作经历参考原单位证明,原单位聘用合同,医师执业证书注册单位、注册时间共同确定。

4、联系人:宋佳 联系电话:0464-8522632。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查、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资格审查和确认由县人才办、人社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专业岗位人数之比低于3:1则取消招聘岗位或减少招聘人数。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笔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并在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最低分数线。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制定面试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招聘的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之比需大于1:1。如遇拟进入面试应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勃利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公布总成绩

在笔试、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以下计算办法折合成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并及时公布。

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人员。

六、考核

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按拟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

对考核通过的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可参照《执业医师注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分配管理及待遇

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超过七个工作日没有报到或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拟聘人员。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规定办理人事编制、工资等相关手续。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认为录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可将其劝退并报县人社局、卫计局备案。

监督举报电话:0464-8523059(勃利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464-8538592(勃利县人才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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