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6〕159号)和《凉山州卫计委关于转发省卫计委〈关于启动2016年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凉卫办发〔2016〕17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补充引进医学专科生10名(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美姑县人民政府网http://mg.lsz.gov.cn/上发布):
一、引进专业及名额
本次引进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引进名额10名。
二、引进范围、对象
面向全省,具有相应报考条件的非在编在职人员。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习形式、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习形式、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与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具体条件
1、学历:高等院校相应医学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31日至1998年8月31日)。
3. 学生需承诺到贫困县基层医疗机构至少服务满6年。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在各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5.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聘)未满三年的;
6.现役军人;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6年9月1日(限为一个工作日)。
(二).报名地点:美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资格初审:美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美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对照岗位条件,于9月2日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于9月2日结束。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1.填报《四川省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申请志愿表》2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五、引进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考核:以学生自愿申请,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后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1:1进入体检;若申请报名的学生超过岗位聘用名额,则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择优的原则进入体检,笔试科目为《解剖学》; 同等条件下按照学生意愿和户籍优先的原则进入体检。
(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在美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mg.lsz.gov.cn]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复检及递补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可依次递补1次。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美姑县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体检等情况确定,在美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mg.lsz.gov.cn]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报考专业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因此而出现的空额不予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所申请报考的专业办理聘用手续。选择聘用单位(岗位)通知公布后,选择聘用单位(岗位)当日不参加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出现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聘用通知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出现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新聘人员由聘用单位自行安排岗前培训,并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资格。在签订《聘用合同书》的同时还须签订《服务协议书》,协议要求新聘人员在美姑县乡镇卫生院服务至少6年(含试用期),6年后才能申请调离或辞职,对违反《聘用合同书》及《服务协议书》相关规定的人员,则按相关规定办理。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十一、本公告由美姑县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