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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林市象山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招聘人员4人公告

发表时间:2016-09-18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发〔2015〕37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桂林市象山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共3个职位计划招聘4名医改编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编定岗不定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2016年桂林市象山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6年9月1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至1998年9月1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桂林市象山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9月23日

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2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象山区瓦窑西路24号(象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6550029。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2016年桂林市象山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或蓝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提供以上有效证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2016年桂林市象山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书面意见报桂林市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函告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桂林市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本次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每个职位按1:1拟聘人选,拟聘人员经体检、考核合格并公示后予以聘用。聘用前有考核不合格或有弃权的考生,按照未录用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10月15日8:30至18:00,地点在象山区人民政府三楼大会议室。

(四)面试成绩公布。当天面试结束后,在象山区人民政府一楼大厅和桂林象山人力资源网站公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桂林市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两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一)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由桂林市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体检公告。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桂林市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四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桂林市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所学专业主要课程有70%科目相同)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2、本次桂林市象山区2016年度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桂林市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桂林市象山区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名义举办的面试培训班,均与桂林市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桂林市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3-6550029


附件1:《2016年桂林市象山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附件2:《2016年桂林市象山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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