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2016年度第二批人事代理制职工公开招聘通知
因医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限2015、2016年毕业生;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上午8:30-10月14日下午17:00。
(二)提交材料:
1.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2016年度人事代理制职工招聘报名表(WORD版);
2.身份证(正反页)扫描件(PDF格式)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PDF格式)
4.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PDF格式)
5.个人简历(WORD版)。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专用邮箱:yzxrsczp@163.com;邮件标题:“人事代理+岗位名称+姓名”。
2.现场报名: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E区4楼414室 人事处
三、资质审核
报名人员需经资质审核合格,符合申报岗位要求人员方可参加医院组织的招聘考核。
四、招聘考核
考核分为专业笔试和面试考核两个环节,实行百分制。考核总成绩为专业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综合得分(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专业笔试
1.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掌握情况。
2.考试时间:2016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考核
1.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外语水平、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面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2.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3.面试时间:2016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一)按照规定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 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序递补。
(二)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二)通过招聘程序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经考核录用的人事代理制职工为医院非事业编制正式职工,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医院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标准执行。
按国家及天津市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住院医师培训、年度(聘期)考核等。
(四)招聘政策咨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人事处022-23626131。
附件: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