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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布拖县面向社会公开考聘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6-10-25

  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布拖县面向社会公开考聘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聘7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szpta.gov.cn]和布拖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bt.lsz.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部门10个,招聘名额76名。详细情况见《2016年布拖县面向社会公开考聘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范围


详细情况见《一览表》。


(二)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面向报考本县的考生,需提供2016年10月31日之前在本县居住一年以上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夫妻其中一方户籍在本县(2016年10月31日前结婚)或父母其中一方在本县工作、退休的(需工作单位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可以报考面向本县岗位;


5.考生须为2016年10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人员,《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均须在此时间范围内;


6.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7.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涉毒行为的;


3.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及未满规定基础服务年限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一)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二)报名地点:布拖县会议中心。


(三)报名要求及手续: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暂未领取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证明内容需有院系、专业、毕业时间、学籍号、是否全日制等信息,并说明未领取毕业证原因);所有资格条件、要求的计算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考试合格,但未领取证的由招聘单位审核,并出具证明原件。


(4)《布拖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报名时领取,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岗位编码,并由本人在承诺栏签名)。


(四)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用人单位参加,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审查表》、提交材料等进行审查,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若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自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本公告规定情形,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收费标准: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的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六)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缴费收据原件,于2016年11月11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在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联系方式:考生本人所留电话号码需真实有效,如所留电话号码错误或不畅通导致延误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布拖县医院护理、乡镇医生、护士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其余岗位只进行笔试。

(一)笔试

卫计系统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医学基础知识》;其他事业单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各招聘岗位的具体分类详见附表。


1.笔试科目及分值:


卫计系统为:《公共科目》和《医学基础知识》。


《公共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的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可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政策法规中查询)。


《医学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


A、临床专业为:《诊断学》、《生理学》、《解剖学》三科合卷,卷面满分为100分。


B、护理专业为:《护理学》、《生理学》、《解剖学》三科合卷,卷面满分为100分。


其它事业单位为:《综合知识》和《公文写作基础知识》,《综合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


《综合知识》笔试的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可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政策法规中查询)。


《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布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于公布成绩3个工作日内(上午8:30至下午17:30)到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申请查分。笔试成绩低于同类实际参考人数平均分,考生缺考一科或一科为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步环节。


4.政策性加分:


(1)少数民族报考者加1分。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3)2007年以来全省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组织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加分可按照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4)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5)2009年在我县从事默沙东项目的临聘人员,临聘期限满且临聘期内年度均考核合格的加6分,服务期不满3年的不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务于报名期间,持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卫计部门、县以上团委)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年度考核登记表、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现场加分处申请加分,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以上各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由布拖县人社局牵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详见布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实际参考达不到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给《面试通知书》。

(1)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

(2)2002年以后毕业的考生(大专及以上)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面向本县范围考生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A、布拖籍生源(含考生父母一方在布拖工作或退休的)的,提供父母一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


B、户籍已转入布拖县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C、夫妻一方在布拖的,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提供证明材料不齐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因递补取得复审资格的人员,由布拖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5.面试工作结束后,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

6.面试成绩低于本次所有卫生岗位平均面试成绩的80%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成绩计算公式如下(折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卫计系统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政策性加分》×50%+《医学基础知识》×50%)×70%+《面试成绩》×30%


2.其它事业单位


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政策性加分》×50%+《公文写作基础知识》×50%


五、有关招聘信息公布方式

补充公告、调整公告、成绩排名、考试总成绩、体检等均在布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公示、通知。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布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了解招聘信息及招聘进程或向布拖县人社局咨询,因未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查询相关招聘信息造成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卫计系统: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按各报考岗位名额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医学基础知识》成绩相同的,按去掉政策性加分后的《公共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成绩仍然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办法另行通知。


其他事业单位:按照考生的成绩,分别按招考范围及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并列的,按《公文写作基础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成绩再次并列的,按去掉政策性加分后的《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成绩仍然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办法另行通知。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等在布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执行,同时进行尿检。体检、尿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可按上述递补程序递补(只递补一次)。未按时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六、考核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不进行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作为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不进行递补。


八、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选岗聘用通知公布后,选岗当日不参加者取消其选岗聘用资格;报名时未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选岗当日前必须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聘用资格;选岗聘用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以上原因造成的缺额均不予递补。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如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须签订《聘用合同书》及《服务协议书》,在布拖县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未满服务期的不得调动或辞职。对违反《合同》及《协议》规定的人员,按其规定缴纳违约金。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公告》由“2016年布拖县面向社会公开考聘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纪委、县监察局      0834—8531143


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834—8599699


     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0834—8531247


 


相关事项提示:


1.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2016年布拖县面向社会公开考聘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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