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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市翠屏区卫计等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35人)

发表时间:2016-11-11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翠屏区卫计等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省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人员有关规定,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共省委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翠屏区卫计等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考核招聘符合《翠屏区卫计等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岗位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30个,招聘名额35名,具体单位、招聘名额和岗位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1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翠屏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翠屏区青皮树31号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联系电话:0831-8237648、8237647。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与报名资格相关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在网上下载填写《翠屏区卫计等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份,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 


3.申请政策性加分,考生报名时需提供依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政策性加分参照宜宾市2016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执行。 


(三)报考要求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综合考评 


本次考核招聘根据岗位需求采用专业技能测试或结构化面试或综合测试(专业技能+结构化面试)的考评方式进行(具体见岗位考评要求)。考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评比例原则上按招聘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进行,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经研究可放宽开考比例或调减岗位数量。 


考评成绩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领取面试(或专业技能面试)通知单时,缴纳面试费80元。 


聘用成绩计算方法:只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岗位聘用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只进行结构化面试岗位聘用成绩=结构化面试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进行综合测试岗位聘用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测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五、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聘用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现场进行加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卫计及其他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 


八、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翠屏区人社局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再次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通过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未通过确认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用人单位凭翠屏区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约定事项。《岗位表》中涉及卫计系统暂不要求执业资格的岗位,对取得执业资格的要求如下:专科学历临床医生需在聘用后3年之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生需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其他医技人员也应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执(职)业资格,否则,聘用单位可予以解聘,终止人事聘用关系。 


(五)本次招聘任何环节均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2327620。 


十、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评、综合考核、体检、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由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翠屏区卫计等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及报名表.doc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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