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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市级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招才引智考核引进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6-12-09

                     雅安市市级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招才引智考核引进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规定,现将2016年下半年我市市级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公开考核引进高学历和急需专业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岗位及范围


本次招才引智名额共计11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下半年雅安市市级事业单位招才引智考核引进高学历和急需专业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具体条件:


1.应聘人员除须具备第(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具体以岗位年龄要求为准,出生年份在此基础上相应增减)。


4.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才引智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各市级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才引智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上午9:00—2016年12月16日下午18:0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报名地点见下表

3.报名方式。考生填写好《2016年下半年雅安市市级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公开考核招聘高学历和急需专业人员报名表》,连同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从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考生如系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证明其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的相关书面材料;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各报名点根据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未按规定提供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不齐的,将不予受理。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将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取消其进入后续招聘程序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时组织面试考核。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结束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其中,拟聘用人选是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需按招聘单位要求及时签订三方协议。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结束后可视面试情况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核等后续招聘程序。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在面试结束后及时通知考生进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市级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拟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拟聘人员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五)公示


市级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工作原则上于2017年8月30日前结束。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为结束,此后不再递补人员。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一)编制


本次招聘使用正式事业编制,在雅安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二)工资、补助


引进人员按照雅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后,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由用人单位发放3万元的安家补助,安家补助分5年发放到位,服务每满一年发放安家补助费的20%;职务、职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除享受本岗位工资福利待遇外,另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人才津贴,人才津贴自引进之日起发放3年。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所招聘人员的相关补助标准按照学院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核引进工作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服务电话: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朱贵晴,0835—2852155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柏涛,0835—2223370


本公告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各招聘单位报名地点及面试时间安排.docx

      1、《2016年下半年雅安市市级事业单位招才引智考核引进高学历和急需专业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2、《2016年下半年雅安市市级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公开考核招聘高学历和急需专业人员报名表》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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