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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江苏徐州市招聘医务人员124名公告

发表时间:2016-12-16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1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龄及户籍条件:

本次招聘要求均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1.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不限户籍;

2.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不限户籍;

3.副高职称及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不限户籍;

4.正高职称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不限户籍。

招聘岗位表中要求本科及以上、专技十三级岗位的,若报考人员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可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正高职称的对应年龄条件计算。其他参照执行。

2017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招聘岗位表)。

(六)具备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其他不适宜从事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的人员。

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考试报名采用现场集中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4日-1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4:30。

3.报名地点:徐州市传染病医院10号楼(徐州市云龙区东郊甸子双拥路工程兵指挥学院西侧,乘10、25、26、80、81、93、606、608路公交车到东甸子站下,新开明市场向北走300米即到)。

4.招聘岗位要求进行笔试的,报名审核通过后缴纳笔试考试费用100元,缴费完成即报名成功。报考岗位要求只进行面试的,报名时不须缴纳费用,待面试时缴纳面试费,报名审核通过即报名成功。

(二)报名提供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2寸近期彩色免冠同底版照片4张;

3.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并填写个人信息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待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4.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并填写个人信息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5.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6.本市已就业和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外省市的最迟在体检前提供;

7.岗位表中专业带有括号注明方向的,考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学工处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

8.岗位表中另有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等。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2016年下半年徐州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

【特别提醒:考生务必诚信报考,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特别是所学专业名称应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招聘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复核把关。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如果多报,视为无效报名。报名时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程序相应核减岗位数量或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确定降低开考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不能开考的岗位,通知考生对照条件重新报考其他岗位。

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如实采集考生报名信息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副高职称及以上岗位的,不参加笔试,报名审核通过的参加面试。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科目

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笔试设置麻醉学、临床医学2个专业。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辅导用书。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17年1月14日9:00-11:00,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2017年1月11日到各招聘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

3.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4.笔试成绩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xz.hrss.gov.cn)和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s.xz.gov.cn)公布。

5.笔试成绩以卷面总分的60%为合格线。笔试阅卷结束后,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

2.面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考生。

3.面试缴纳费用100元。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及以上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出现成绩并列者,进行二轮复试)。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按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等其他情况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成绩并列者,按合格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本《公告》审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拟聘用单位、岗位、考试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考生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招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除取消相关考生考聘资格外,追究相关责任。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1: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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