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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区2016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108名)

发表时间:2016-12-22

                   渝北区2016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42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2、3),其中: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8名,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2、3);

  7.应聘附件1中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应为本硕连读或本科与研究生专业具有相关连贯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8.鉴于卫生计生类招聘岗位的专业性较强,报考附件1、2中卫生计生岗位(信息科、财务科等非卫生岗位除外)的考生,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专业证书的,不可持辅修、第二专业证书所列专业进行报考;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2017年应届生除外)不能凭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名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条件”,以及各个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特别是确定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后,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附件1、2所有招聘岗位和附件3中部分招聘岗位(详见岗位一览表中要求)可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进行招聘,请考生仔细阅读。

   1.承诺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对网上填报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附件5),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6年12月26日(周一)9:00至12月28日(周三)9:00期间登录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ybrs.gov.cn/)首页“在线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登记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3.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

符合报考要求,电子照片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北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进行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6年12月29日(周四)9: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特别提醒:请考生慎重考虑,认真如实地填报报名相关信息,特别是报考单位及报考岗位,一旦审核通过,将不能进行修改。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16年12月29日(周四)17:3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确认参考。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5.打印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考生,于2017年1月5日(周四)9:00起至1月7日(周六)9:30登录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面试。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1.笔试内容及方式

   附件1、2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卫生类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其中综合基础知识40%,卫生基础知识60%),专业科目均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非卫生类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附件3岗位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或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详见附件3中考试内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1月7日(周六)上午,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信息一般在笔试结束后7天左右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2.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北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组织开展。按规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初定于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准考证;(2)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2017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毕业学校推荐表、成绩单(教务处盖章);报考附件1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本科毕业(学位)证;(4)考生报名信息表;(5)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7)档案所在地证明;(8)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证明。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比例:按照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及分值:除区委党校面试采取专题课试讲方式外,其余岗位面试均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适岗能力、职业素养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区人力社保局需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实施。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公示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第3天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予以公示。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牵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与岗位匹配性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重点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是否同意其应聘到其他事业单位情况进行核实。考察及以后环节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上发布。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农村户籍人员需办理“农转城”户籍后方可转正;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聘用前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按新进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一律不得办理调动,并实行试用期。

   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报名所需证件。

   聘用人员原则上须在渝北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解除人事关系,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发现隐瞒工作经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六、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请考生不要轻信手机及网络上发布的“考试真题”、“面试保过”等骗取高额费用的诈骗信息。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3-67822642、023-67812631(区人力社保局),023-67802789(区卫计委)。

附件:

    1.渝北区2016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岗位一览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渝北区2016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岗位一览表(专科、本科)

    3.渝北区2016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4.同意报考(工作经历)证明

    5.诚信承诺书

    6.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下载:渝北区2016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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