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医院决定公开招聘若干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精神专科医院医生3名,要求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8日至1999年3月7日期间出生),若取得精神病专业中级职称,则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8日后出生)。
3、应聘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积极应对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有奉献精神。
5、凡与其它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事实上的工作关系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且无其他人事、合同等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