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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齐河县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30人)

发表时间:2017-03-20

齐河县人民医院是齐河县境内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医院始建于1949年,现有在职职工1025人,其中高级职称129人,中级职称401人,硕士研究生28人,开放床位700张,年服务门诊病人30余万人次,年治愈出院病人4万余人次。拥有美国GE1.5T核磁共振、美国GE128层64排螺旋CT、德国西门子16层螺旋CT、瑞典医科达15MV直线加速器、美国GE 1200mA血管造影机等先进医疗设备400余台件。拥有市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市级临床重点培育专科2个,相继开展了腹腔镜、胸腔镜、宫腔镜、关节镜等各种腔镜技术以及心脏血管造影及支架植入术、脑血管外周血管造影及支架植入术、微创全髋关节置换术、眼外伤瞳孔成形术、颅脑巨大肿瘤切除、喉镜下喉癌激光切除术等手术。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队伍结构,满足医疗卫生工作的需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5]53号)和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16]3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7年齐河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本科毕业生须1981年3月17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1976年3月17日(含)以后出生。

(五)财务科、护理学专业限齐河县户籍,急诊内科、病理科、设备科限山东省户籍,其他岗位均限德州市户籍,以上户籍均须2017年3月17日前迁入。。

(六)具备下列条件的非齐河常住户籍人员也可报考。父或母、配偶父或母、配偶为齐河常住户籍的人员;报考人员父或母、配偶父或母、配偶非齐河户籍,但为齐河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或在编人员,或在齐河境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务工,且在本简章发布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报考人员本人在齐河境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务工,且在本简章发布前在齐河县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七)医疗类岗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现具备考取执业医师资格的条件,其他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且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2017年齐河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附件1)。

三、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

http://rsj.qihe.gov.cn(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 9:00——3月30日16:00

报考人员须登录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照片小于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严格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为准,填写时增减变化的,造成后果自负)。考生必须认真阅读《简章》、《招聘计划》的内容和要求,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

2、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3月27日11:00—3月30日17:00

网上初审指定专人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每天向社会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以供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参考。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3月27日11:00—3月3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于2017年4月5日—4月7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急需紧缺的岗位,可按1:2的比例开考。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经考生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实行百分制,分为笔试和面试,各占50%。

(一)笔试(100分)

   1、笔试时间:2017年4月8日 上午9:00-11:30

2、笔试内容:

(1)报考医护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学。

(2)报考财务科和设备科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3、确定面试人员。根据同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若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因取消资格或放弃面试(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二)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公布后,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资格审查小组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在公布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时一并发布。

1、报考限相应户籍的岗位的考生:需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为: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应届生可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相应户籍户口本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根据《简章》第一项“招聘范围和条件”中的第六条报考的非齐河常住户籍的考生:提交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应届生可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考生父或母为齐河常住户籍的,还需提交父或母身份证、户口簿及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亲缘关系证明;考生的配偶为齐河常住户籍,还需提交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考生配偶父或母为齐河常住户籍的,还需提交结婚证、配偶父或母身份证、户口簿及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亲缘关系证明;考生父或母非齐河常住户籍,但为齐河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或在编人员的,还需提交父或母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情况和亲缘关系证明;考生配偶、配偶父或母非齐河户籍,但为齐河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或在编人员的,还需提交配偶、配偶父或母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情况和亲缘关系证明、结婚证;考生父或母非齐河常住户籍,但在齐河境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务工,且在本简章发布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还需提交父或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情况和亲缘关系证明;考生配偶、配偶父或母非齐河户籍,但在齐河境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务工,且在本简章发布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还需提交配偶、配偶父或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情况和亲缘关系证明及结婚证;考生非齐河户籍,但本人在齐河境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务工,且在本简章发布前在齐河县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还需提交本人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已取得规培证的考生须提供规培证原件和复印件,因漏报或其他原因未及时提交规培证的,后果自负。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3)。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核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小组严格审核考生提交的有关证件及报考材料,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严格审核其学历及专业是否属实,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100分)

1、面试采取结构化和专业素质相结合的方式。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面试费每人70元。

五、成绩公布和考察体检

(一)总成绩。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加分条件:在综合得分的基础上,具有规培证者总成绩加1分。

(二)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各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采取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仍相同者,一并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政审。调阅考生档案,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实是否有违法违纪等行为。

(四)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对因身体条件受限而坚持报考在体检环节中取消资格的,责任自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批准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取消资格。

公示前,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

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等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自愿放弃以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合格者,由齐河县人民医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进人员实行备案制,人员控制总量内的所有医生以及其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八、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县公开招聘有关部门及全社会的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09〕126号)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5337611

附件:1、2017年齐河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

      2、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样表)

                                齐河县人民医院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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