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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卫生院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11名)

发表时间:2017-07-04

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卫生院

2017年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关于医疗机构招聘合同制人员有关规定的通知》(吴卫人〔201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4日至1999年7月18日期间出生)。

3、普通医学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代码

招聘岗位

名称

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其他


001

护理部

2

5

大专及以上

护理、护理学、高级护理

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已通过考试尚未取得证书者,提供官方网站考试合格成绩单与承诺书)


002

口腔科

1

1

大专及以上

口腔医学



003

体检科

1

1

大专及以上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004

预防保健科

2

2

大专及以上

护理、护理学、高级护理

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已通过考试尚未取得证书者,提供官方网站考试合格成绩单与承诺书)


005

预防保健科

1

2

大专及以上

临床医学、中药、药学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0 7月 14日— 07 月 18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卫生院三楼人事科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报考岗位要求要有执业资格的请出示资格证、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2、资格审查。由医院人事科、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发放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中,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报名者条件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或与招聘单位对报名岗位的资格审查口径不相符合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  07月 21 日 (星期五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在同里镇卫生院公示栏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进入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

五、面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或委托别人领取时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3、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次日在同里镇卫生院公示栏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

招聘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如招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考核、公示

体检合格者按相应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在同里镇卫生院公示栏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因考生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公示合格者,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考生录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考生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吴江

    2新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工作经验的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或三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则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九、待遇

    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按卫生院合同制卫技人员标准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3324458,政策咨询电话:0512-63330038 。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卫生院负责解释。

                                                      

 

                                 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卫生院

二○一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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