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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喀什地区储备编及乡镇卫生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557名)

发表时间:2017-08-01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7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充实医疗、农业、畜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2017年喀什地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农业、畜牧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557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不超过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上限,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年龄规定35周岁及以下18周岁及以上(具体日期以招聘工作报名之日为限,如2017年8月1日开始报名,报名年龄为:出生日期为1982年8月2日-199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以此类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或新疆生源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喀什地区服务满8个月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喀什地区各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的配偶。


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未获取毕业证的、国家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录(聘)用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或录(聘)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招聘岗位;


(8) 参加特岗教师及学前双语教师考试被正式聘用,尚未入编的工作人员;


(9)列入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10)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岗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喀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ksrsrc.gov.cn。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简章、招聘岗位条件和有关要求如实报名,凡不符合简章规定、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9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下同)


(二)网上银行缴费截止时间:2017年8月10日18:00时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2017年8月15日—2017年8月17日


(四)笔试:2017年8月19日


(五)资格审查:2017年8月28日至8月29日下午18:00时


(六)递补资格审查:2017年8月30日至8月31日下午18:00


(七)面试:2017年9月7日至9月10日(每天上午10:00,下午16:00)


(八)体检:2017年9月12日


(九)考察:2017年9月12日至9月15日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进行,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招聘。


1.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登陆喀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报名窗口,如实填写《2017年喀什地区储备编及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20-50K)。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


2.缴费。考生提交的电子照片经审核通过后,从报名系统缴费端口缴纳有关报名、笔试费用。


3.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5〕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共计55元。


4.下载打印报名表、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登陆喀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打印报名表、准考证(一式2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携带备用)。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身份证丢失的须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2.笔试科目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含时事政治),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


3.试卷命制。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命制。


4.笔试加分


(1)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2)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相应层次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取得相应层次的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其他证书不予加分。


(3)报考护士岗位,取得相应层次的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其他证书不予加分。


(4)报考卫生行业岗位的根据机构层级须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资格证书方可加分。如:地区级医疗机构要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须取得地区级及以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符合上述情况者,考生在报名时须点击相应加分项,因个人未点击加分项的不得加分。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资格审查人员,取消其加分重新进行排名并记入不诚信档案,考生承担相应责任。


(三)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地点等在喀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资格审查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1-2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3-5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6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闱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简章》、《岗位表》具体要求进行。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有虚假材料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需填写资格审查表(登陆网站下载打印),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学历认定报告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件和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其中:


(1)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地区卫计委确认的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2)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地区卫计委确认的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喀什地区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喀什地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


(5)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喀什地区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组织部门相关证明;


(6)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喀什地区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到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8)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9)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相关人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资格审查时,对不能提供相关加分证明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扣除相应的加分,并根据考生报考岗位重新进行排名;对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在网络报名过程中没有点击加分的,不予加分。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审查产生的空缺岗位,从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资格审查表、相关证件复印件、4张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留存至资格审查处,并缴纳面试费40元。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四)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时间安排表。


1.面试方式及内容。医疗岗位的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


2.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考试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3.总成绩计算方法:


医疗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150×100)×40%+专业技能测试×6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非医疗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150×100)×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最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6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面试通知单、有效期内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统一采用国家通用语言面试。


(五)体检


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根据检查项目由医院收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形式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生须于体检结束当天将毕业证原件、考察政审表、个人档案统一送交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岗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补录


因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出现岗位空缺,统一组织补录。


(八)公示


拟聘人员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喀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考生根据网上公布的聘用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手续统一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试用期1年。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期间因不能胜任岗位需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表、考察政审表等相关表格材料可登陆喀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打印。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均在喀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不再通知到每名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按考生自动弃权处理。


六、监督及其它要求


1.招聘各阶段工作由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对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利害关系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2.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2017年喀什地区储备编及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 咨询监督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0998-2671032(地区人社局组织人事科)


              0998-2955255(地区纪检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政策咨询电话:  0998-2671016(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98-2671030(地区人社局考试中心)


 


附件:1.2017年喀什地区储备编及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


     3.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2017年喀什地区储备编及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资格审查表    


      5.2017年喀什地区储备编及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政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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